离婚后夫妻共同房产怎么卖?有哪些利弊? (一)

最佳答案在所有的离婚案件中,最难算清楚的其实就是共同的房产,因为现在的房价比较高,大部分城市的一套房子都是动辄上百万,其中就会包括首付、装修、月供这三个部分,如果夫妻之间能够不计较那么多,直接按照双方都接受的百分比来分割的话,例如丈夫占40%、妻子占60%,那么这套房子直接卖掉以后,将所有的钱款还清之后,按照4:6来分钱即可。
首先,现在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可不是直接五五分,而是按照夫妻双方不同的收入来分配的,例如一套房产的首付是丈夫出的,之后的月供大部分都是丈夫出的,那么法院在分割这套房产的时候,也是会多判一部分给丈夫,若是妻子出钱更多的话,也是一样的道理。如果说是夫妻其中一方付首付,而夫妻共同还贷款的话,那么按照房子升值后的比例,将首付钱判给丈夫,剩下的部分就夫妻双方对半分即可。
其次,很多房子其实都是涉及到债务和抵押的,如果丈夫单方面将房子拿去抵押了,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将房子赎回来,或者不赎回来,但是要按照市场价格,把这套房子折现后的钱分给妻子,如果涉及到贷款的话,则需要先付清贷款,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这部分,剩余的钱再按照规定的比例分割即可。
最后,共同房产的分割虽然麻烦,但是有专业的律师和会计帮大家计算,所以“麻烦”并不是分割房产的弊端,卖房真正的弊端是会导致房子价格贬值,因为大部分离婚案件中的房子,都是要着急卖出去的,所以价格方面会比正常卖低很多,而好处就是能够及时算清楚,免得以后出现什么异议或摩擦。
房产分割的利弊 (二)
最佳答案房产不分割弊端会出现吗又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给大家作一个解答。
一、离婚房产不分割的情况离婚时房产只要属于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不分割的:
1、所购买的二手房未过户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的分割,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一致,会因该房屋的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作分割。
2、受赠、继承的房屋未过户配偶一方的父母去世后未进行遗产分配,而该房屋的产权人也一直未变更。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离婚诉讼,另一方就无法保护应得的权益。
3、只有使用权没有权的房屋只有使用权没有权的房屋一般指承租的公房,既包括直管公房,又包括自管公房。对于直管公房而言,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承租权;而自管公房,出于房屋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产权单位往往只限定本单位职工才有权承租,并对使用期限会做出种种限制。
4、以孩子名义购买的房屋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实际上是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和处分权的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所以,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二、离婚房产不分割弊端有哪些
1,离婚协议中漏分或不分割夫妻共同房产,日后想再分割时意见出现分歧;
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除房产分割外其他财产分割协议,要求重新分割;
3,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4,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三、不同情况的离婚房产分割处理方法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房产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综上所述,在大部分情况下,律师一般都建议离婚双方做好财产分割,走析产程序,并没有繁杂的手续和程序要走。而离婚房产不分割弊端还是有很多的,将来再想进行分割处理可能都会带来一定的困难。
夫妻买房一人一个房产证有什么弊端 (三)
最佳答案根据房管局的规定,夫妻买房一人一个房产证,这一做法看似简单直接,实际上在实际操作中却可能带来一些不便。最显著的问题在于,如果一方想要出售房产,必须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并且对方的房产证也需要一并提供。这无疑增加了交易的复杂性和难度。
此外,由于房产证上的名字不同,一旦发生婚姻纠纷,房产分割将变得更加棘手。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若一方坚持认为房产应归自己所有,另一方则可能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证明房产的实际归属。这种情况下,双方可能会陷入漫长的法律争执,影响彼此的生活。
同时,这种房产证分配方式还可能导致家庭内部产生不必要的猜疑和矛盾。比如,如果夫妻中的一方经济状况较好,可能会对另一方在房产上的贡献产生质疑,这无疑会加剧夫妻间的矛盾和紧张关系。
当然,从法律和政策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体现了男女平等的原则,有助于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然而,实际操作中的不便和潜在的风险也不容忽视。因此,在决定是否采用这种方式时,夫妻双方应当充分考虑这些因素,以确保未来的稳定和幸福。
离婚协议房子归子女的弊端是什么 (四)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离婚之后房子过户给孩子的利弊有以下几点:
益处
1、减轻未成年子女将来生活的负担,为其生活添置必要财产。
2、万一将来开征遗产税,可规避税收。
3、可有效逃避债务。
弊端
1、由于房产给子女,将来子女成家立业,如果有孝心,可能没多大关系,但是如果子女不孝,当事人可能对自己晚年生活没有保障,至少
2、房产给子女,如果当事人再婚,可能有很多障碍,因为再重新组织家庭,一般需要住处,但房产已经属于子女,也会有很多法律纠纷。
3、子女取得财产,有可能产生依赖性,或者减低其艰苦创业的奋斗精神,现在很多家长都会鼓励子女自力更生。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奖金”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离婚房子夫妻共同财产。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赣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