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离婚子女抚养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离婚子女抚养的规定

导语

在当今社会,离婚已成为不少家庭面临的现实问题,而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更是关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议题。《民法典》作为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法律,对离婚子女抚养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本文将从不同年龄段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特殊情况处理、抚养权变更及抚养费支付等方面,全面解读《民法典》关于离婚子女抚养的规定,以期为面临此类问题的家庭提供法律指导和帮助。

一、不同年龄段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主要依据子女的年龄进行划分: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婴幼儿对母亲的依赖性和母乳喂养的重要性。然而,在母亲存在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况下,如患有严重疾病、经济能力明显不足或品行不良等,子女也可随父亲生活。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若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子女的生活习惯及意愿等因素。

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主体地位的尊重和保护。

二、特殊情况下的抚养权处理

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考虑一些特殊因素:

若父母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或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或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给予优先考虑。

对于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子女,若父母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且均要求直接抚养,法院可以考虑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要求及其抚养能力,作为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对于父母正在服刑的子女,由于服刑一方没有抚养条件,法院判决由其抚养的情况会非常少。但若服刑一方坚持抚养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法院可以准许,但需征求八周岁未成年子女的意见。

三、抚养权的变更

抚养权的归属并非一成不变,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依法进行变更:

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或不尽抚养义务、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

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若其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法院应予支持抚养权的变更。

此外,若原抚养方失业、外出工作或生活难以照顾子女,无抚养权一方移居国外要求子女随同生活等,也属于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正当理由。

四、抚养费的支付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养费的支付应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可根据其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抚养费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五、总结

《民法典》关于离婚子女抚养的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面保护。通过明确不同年龄段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处理特殊情况下的抚养权问题、规范抚养权的变更条件以及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为离婚家庭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导和依据。在面对离婚子女抚养问题时,双方应依法协商、理性处理,以子女的健康成长为最高原则。

2024新民法典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一)

《民法典》中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规定是,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双方对抚养权无法协议处理的,人民法院需要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判定抚养权归属,若子女已满8周岁,应该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一、新民法典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关于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总的来说,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跟孩子的年龄,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等相关因素都有关系,就比如父母离婚的时候孩子已经年满8周岁,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就必须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民法典对子女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二)

民法典对子女抚养权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即使离婚,父母双方都需要对子女负责。

抚养权判决原则: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子女: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对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规定如下:

抚养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有义务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用。协商决定:具体负担金额及时间长度,首先由双方协商决定。法院判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确定抚养费用的金额及支付时间。子女权益保护:协议或判决并不限制子女在必要情况下,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因生活成本增加或其他原因导致抚养费用需要调整,子女有权向父母提出请求,寻求额外支持。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子女的权益,确保其在父母离婚后的成长过程中得到应有的关怀和经济支持。

民法典1085规定孩子抚养费 (四)

法律主观:

《民法典》1085规定的不是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是抚养费的负担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民法典》中有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后,谁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主要看哪方的条件更适合抚养孩子,法院会对双方的经济收入和身体状况等多方面进行调查,如果一方是患有疾病的,是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这时通常会判给另一方抚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小孩都会判给母方抚养,但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是可以判给父方抚养的:,(一)母方的身体状况不是很好,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身体不灵活有残疾的,这种环境是不利于小孩的成长的,可以判给父方;,(二)母方在抚养期间,对小孩有暴力行为或者没有尽自己义务去抚养孩子的,父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取得抚养权;,如果小孩达到两周岁,母方和父方都是有权力争取抚养权的,但哪些情况下会更有抚养的优势,1、自己患有不能继续生育的疾病或者已经做了绝育的手术;,2、自己跟子女已经生活了很久的,突然更换环境会让子女的生活不习惯,更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3、看谁的条件更适合抚养子女,尤其是经济能力好的、身体比较健康的;,4、自己没有任何的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只要有上面情形之一的,就可以优先获得子女的抚养权,但不敢保证一定可以拿到子女的抚养权。,根据上面的介绍得知,想要获得子女的抚养权,还看根据双方的条件来决定,一般都是会选择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一方。同时也看得出,我们国家的法律是站在子女的角度来执行。,法院在考量把子女判归一方时,一般考虑如下几点:,(一)子女是否尚在二周岁之内。,(二)女方是否已做绝育手术。,(三)子女是否一直跟随女方生活。,(四)女方工资收入是否相对稳定。,(五)女方的学历情况。,(六)女方的人格、思想素质评价情况。,(七)男方是否存在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八)男方是否有过错的。(包括婚外情),(九)八周岁的子女的意愿。,(十)其它子女随母对其成长有利的因素。,因此,女方在争取证据可以从这些方面出发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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