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的情况下,劳动关系的认定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合并时,原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通常由新用人单位承继,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一般自动转移至新单位,工龄等权益应连续计算。而在分立时,情况则相对复杂,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可能根据分立协议、实际工作安排或劳动者意愿等因素,转移至其中一个或多个分立后的用人单位,具体认定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 1、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的情况下,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 2、公司合并员工不愿意去新公司有赔偿吗
- 3、如公司被合并,员工可否要求经济补偿
- 4、我现在公司被另一家公司收购,新公司打算让我们重新进行试用期,不知是否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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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的情况下,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一)

最佳答案用人单位在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时,劳动关系的认定如下:
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并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这意味着,劳动者与原公司的劳动关系转为其与合并或者分立后公司的劳动关系。
及时书面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在合并或分立时,应及时书面告知劳动者相关情况,包括合并或分立的决定、新的用人单位信息以及劳动者权益的承继情况等。这是保障劳动者知情权的重要措施。
特定情况下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合并或分立导致用人单位的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等重大变更,原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可能成为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新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劳动者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合并员工不愿意去新公司有赔偿吗 (二)
最佳答案一、公司合并员工不愿意去新公司有赔偿吗
1、公司合并员工不愿意去新公司,没有赔偿。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由此得知,只要新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有在新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重新计算工龄时,才可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二、公司辞退怎样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公司被合并,员工可否要求经济补偿 (三)
最佳答案单位留用没补偿金,单位解雇才有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我现在公司被另一家公司收购,新公司打算让我们重新进行试用期,不知是否违反劳动法? (四)
最佳答案如果公司被另一家公司收购,不得再重新设置试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继承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因此,原公司的劳动合同由新公司继续履行。再根据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用人单位只能和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新公司不能再次规定试用期。
法律分析
1、如果公司被另一家公司收购,不得再重新设置试用期。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被收购的情况属于本条所指的“合并”,因此,应当由新公司承继原来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继续履行原来的劳动合同。
3、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原公司被新公司收购后,仍然视为同一家公司,其承继了原来的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在被收购后,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否则就是严重侵害劳动者的权益,因为试用期的薪资较低、福利较少,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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