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一部专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中矛盾纠纷而设立的法律。该法于2009年6月27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法共分为四章五十三条,包括总则、调解、仲裁和附则,旨在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该法的实施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简介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内容简介
-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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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简介 (一)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法律调节和仲裁过程得到了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和规范。这一法规的主要制定和公布工作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完成,具有权威的法律效力。具体来说,它是通过主席令第十四号的形式发布的,这一决定是在2009年6月27日,由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并公布。 该法的出台,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经过深入讨论和审议后通过的,旨在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提供有效的调解和仲裁机制。自2010年1月1日起,这部法律正式开始实施,对维护农村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总的来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主席令第十四号,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和仲裁进行了明确规定,为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对于保障农村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这部法规的实施,体现了国家对农村土地问题的认真对待和法治建设的推进。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于2009年6月27日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二)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权益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该法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流转、承包地调整等各类纠纷,但不包括土地征收补偿纠纷,这类问题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可自行和解或请求村民委员会、乡政府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由相关机构制作调解书或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可申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仲裁过程需公开、公平、公正,遵循事实和法律,尊重公德。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由政府、相关团体、农村集体、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专业人员组成,负责仲裁工作,包括聘请和解聘仲裁员,受理申请,监督仲裁活动等。申请仲裁时,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且需符合相关条件。 仲裁程序包括申请、受理、仲裁庭组成、开庭和裁决等环节。仲裁庭通常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但简易纠纷可由一名仲裁员处理。当事人有权利提出回避申请,并在开庭时陈述事实、提供证据、质证和辩论。仲裁庭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当事人。
该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对农村土地的定义、仲裁费用、工作经费保障等内容也做了明确规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于2009年6月27日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内容简介 (三)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两部重要的法律法规,它们于2002年8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予以公布。这部法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总则部分阐述了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为整个法律体系提供了基础框架。
其次,家庭承包章节详细规定了农村土地的分配和使用方式,强调了农户对承包土地的权益,以及承包经营的期限和变更程序。
接着,其他方式的承包部分涉及集体土地的流转、租赁等非家庭承包形式,为农村土地的市场化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争议的解决部分,明确了当承包经营纠纷出现时,如何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农村土地承包秩序。
最后,法律责任章节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度。
2009年,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的决定,这部法律进行了修正,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农村土地承包形势,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四)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仲裁程序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章详细规定。该章节首先阐述了仲裁委员会的设立与组成。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可在县、不设区的市或设区的市设立,由当地政府指导,其日常工作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仲裁委员会由政府代表、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及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农民和专业人员比例不得低于半数。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包括聘任和解聘仲裁员,受理仲裁申请,以及监督仲裁活动。仲裁员的聘任条件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经验、法律或调解工作经历以及在当地有威信并熟悉相关法律和政策。仲裁员需接受法律和政策培训,违反规定的将受到相应处罚。
申请和受理仲裁的程序中,纠纷申请仲裁需在两年内提出,申请人需与纠纷有直接利益关系,并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请求。申请书应详细列出相关信息并提供证据。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首席仲裁员由双方共同选定。仲裁过程公开但可能涉及隐私。双方有权提出回避申请,仲裁庭应尽快作出决定。仲裁庭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给予陈述、质证和辩论机会,裁决书将写明争议结果和起诉权利。
裁决后,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起诉,逾期则裁决生效。对于未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可申请法院执行。整个仲裁程序应在六十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十日。 扩展资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一部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中的矛盾纠纷而专门设立的法律。它共分4章53条,分别为总则、调解、仲裁和附则。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27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法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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