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怎么认定 (一)

答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如下: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3)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
外观专利保护范围是什么 (二)
答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以图片或照片所示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保护对象: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且必须与实际产品结合,单纯创新图案、画稿等未经实体应用无法获得专利保护。申请材料:在申请专利时,无需提交文字说明文件,仅需提供图片或照片来展示产品的外观设计。侵权判定:判断侵权的标准是,在相同或类似产品上使用了与专利产品相同或相似的外观设计,则视为侵权。这一判定标准严格遵循专利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主要依据申请时提交的图片或照片中的产品外观设计来确定。
外观专利保护的范围 (三)
答外观专利保护的范围主要涵盖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具体来说:
形状保护:外观专利可以保护产品独特的三维形状设计,这包括产品的轮廓、线条和曲面等。
图案保护:产品表面的装饰性图案,如纹理、花纹、标志等,如果具有新颖性和美感,也可以受到外观专利的保护。
形状与图案结合的保护:当产品的形状和图案结合在一起形成独特的设计时,这种组合设计同样可以受到外观专利的保护。
色彩与形状、图案结合的保护:产品的色彩如果与形状或图案相结合,形成了一种富有美感且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那么这种设计也可以受到外观专利的保护。
相似外观设计的保护:对于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如果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那么这些相似设计均可以受到专利权的保护。在相似外观设计中,需要指定一项作为基本设计,其他相似设计与之具有相同或相似的设计特征,并且区别点在于局部细微变化等情形。
总结来说,外观专利保护的范围广泛,涵盖了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这些设计不仅提升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还丰富了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
怎样认定产品外观专利侵权 (四)
答认定产品外观专利侵权的步骤如下:
明确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通常以专利申请人提交给专利局的图片或照片为依据,这些图片或照片显示出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判断专利保护范围的基础。
判断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
若两者的功能、用途相同,则视为相似商品。这是确定是否存在侵权行为的关键一步,因为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限于相同或类似商品。
对专利设计与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以普通消费者的视角,通过整体观察,评估两者外观设计的相似性。这一步骤需要综合考虑产品的整体形状、图案、色彩等要素,以及这些要素的组合方式。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专利权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内容为准,专利说明书及附图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对于外观设计专利,其保护范围则以专利图片或照片表示的产品外观为准,简要说明可辅助理解产品外观设计。这一规定为认定外观专利侵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五)
答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独创部位及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侵权诉讼中需要提交设计要点图,明确说明其外观设计保护的独创部位及内容。这些独创部位及内容是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核心。
色彩保护: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权请求保护色彩,权利人需要出具有中国专利局认可的相关证据,用以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在侵权判定中,应当将请求保护的色彩作为限定该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要素之一,即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都需要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不延及公知设计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得延及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已有的公知设计内容。这意味着,如果某项设计在专利申请之前已经公开,那么该设计将不被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排除功能性设计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排除仅起功能、效果作用,而消费者在正常使用中看不见或者不对产品产生美感作用的设计内容。这意味着,如果某项设计主要是为了实现某种功能或效果,而不是为了增加产品的美感,那么该设计将不被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综上所述,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主要围绕其独创部位及内容、色彩保护、不延及公知设计内容以及排除功能性设计内容等方面进行界定。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赣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