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认定专利侵权,首先需要确认专利本身是合法有效的,并未被宣告无效。接着,关键步骤在于将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进行对比。如果被控侵权的技术方案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且技术上相同或近似,那么就可能构成专利侵权。此外,在判定过程中,还需考虑等同原则等因素,即那些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相同功能、达到相同效果的技术特征,也可能被视为侵权行为。

怎么才能认定专利侵权? (一)

怎么才能认定专利侵权?

贡献者回答专利侵权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步骤和原则:

依据专利法规定:根据专利法第六十四条,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这是专利侵权认定的基础法律依据。

全面覆盖原则:在判断专利侵权时,需详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中所列的全部技术特征,确保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覆盖这些特征。只有当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全面覆盖了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时,才构成直接侵权。

等同原则:除了直接覆盖的情况外,如果被控侵权技术方案中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在功能上基本相同,且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实现技术目的、技术效果上基本无差异,那么也可能构成等同侵权。

具体案件判定规则:

确认专利有效性:首先确认专利是否处于有效状态,无效专利不受保护。明确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权利要求明确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判断侵权:将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进行对比,判断是否落入保护范围。评估抗辩理由:评估被告提出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如先用权抗辩、临时通过抗辩等。

严谨对比过程:在对比专利权利要求与被控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时,应逐一对照,而非直接比较专利产品与侵权物品。这一对比过程要求严谨、细致。

综上所述,专利侵权的认定是一个精细且严谨的过程,需要依据专利法及相关解释性文件,结合专利权利要求的具体内容来判断。

怎么判定专利侵权有什么判定原则 (二)

贡献者回答判定专利侵权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全面覆盖原则:

核心要点: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包含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若包含全部相同或等同的技术特征,则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等同原则:

核心要点:即使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不完全相同,但若在功能、效果上基本相同,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即可联想到,则视为等同技术特征,也应判定为侵权。

禁止反悔原则:

核心要点: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或审查过程中,为了获得专利权而承诺或放弃的内容,在后续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不得反悔,即不能用这些已放弃的内容来主张权利。

捐献原则:

核心要点:如果专利权人在撰写权利要求时,明确将某些技术方案排除在外,那么这些被明确排除的技术方案就视为对公众的捐献,专利权人不能事后再主张这些技术方案落入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特意排除原则:

核心要点:如果专利说明书中明确指出某些特定情形或技术特征不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那么在侵权判定中,这些特定情形或技术特征应被特意排除在外。

此外,在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时,还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并排除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产品的材料、内部结构等特征。

综上所述,判定专利侵权需遵循全面覆盖、等同、禁止反悔、捐献以及特意排除等原则,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具体分析。

个人专利侵权如何认定 (三)

贡献者回答个人专利侵权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专利本身需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是判断专利有效性的基础。在专利侵权判定中,首先需要确认专利是否有效,即专利本身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涉案产品或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利要求书请求的保护范围:

要对专利权利要求和被控侵权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特征划分,并将相应的技术特征进行对比。如果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全面覆盖了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或者构成相同或等同侵权,则可以判定为落入专利保护范围。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涉案产品: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因此,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上述行为,均构成专利侵权。

总结:个人专利侵权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专利的有效性、涉案产品或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以及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的专利实施行为。在判断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确保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专利侵权的判定规则 (四)

贡献者回答自己的专利如果发现有人盗用,那么不能盲目的认定是专利侵权,还是要有相应的证据,作为判定专利侵权的标准,那么专利侵权的判定规则

是什么

专利侵权的判定规则如下:

一、全面覆盖原则

即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指如果被控侵权产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1、字面侵权。即仅从字面上分析比较就可以认定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同,连技术特征的文字表述均相同。

2、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必要技术特征完全相同。所谓完全相同,是指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相比,其专利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均被侵权物的技术特征所覆盖,在侵权物中可以找到每一个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

3、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使用的是上位概念。侵权物中出现的技术特征则是上位概念下的具体概念,亦属于技术特征相同。

4、侵权物的技术特征数量多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相比,不仅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而且还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

二、等同原则

即使某一方侵权产品或方法并没有正好落入某专利的权利要求的字面范围内,但却等同于权利要求所保护的发明时,等同原则允许法庭判决该方侵犯他人专利。

在中国,等同原则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中第一次有正式规定。在中国,适用等同原则有两个条件,一是与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二是对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讲是显而易见的。

三、捐献原则

捐献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项法律原则,其可以表述为,如果专利权人在专利说明书中公开了某个实施方案(embodiment),但在专利申请的审批过程中没有将其纳入或试图将其纳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则该实施方案被视为捐献给了公众,当专利申请被授权后,专利权人在主张专利权时不得试图通过等同原则等将其重新纳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捐献原则和禁止反悔原则一样是对等同原则适用的限制。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了捐献原则: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禁止反悔原则

通常所称的禁止反悔原则,是指专利法上的审批过程禁反言(prosecution history estoppel)。是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一种法律规则,其含义是,专利权人如果在专利审批(包括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或者专利授权后的无效、异议、再审程序)过程中,为了满足法定授权要求而对权利要求的范围进行了限缩(如限制性的修改或解释),则在主张专利权时,不得将通过该限缩而放弃的内容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在中国,2010年1月1日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对禁止反悔原则作出了规定: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多余指定原则

多余指定原则,是指在法院把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区分为必要技术特征和非必要技术特征,在忽略多余特征的情况下,仅以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判定被控侵权客体是否落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原则,多余指定原则与全部技术特征原则是性质不相容的。

多余指定原则在我国专利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都没有明文规定,仅是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创立的操作规则。随着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立了全部技术特征原则,多余指定原则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

多余指定原则实质上是司法机关在实践上对专利权人缺乏撰写经验的一种”宽恕“。然而,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权利要求起着公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作用,适用”多余指定原则“削弱了权利要求的公示效力,增加了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不确定性,不利于公众自由利用公知技术。我国实行专利制度至今已有近30年,专利权人和专利代理的业务水平都有很大的提高,在此背景下仍然对专利权人予以照顾已显得不合时宜。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大连新益建材有限公司与大连仁达新型墙体建材厂专利侵权纠纷案的判决中,明确表示了”不赞成轻率适用所谓多余指定原则“的态度。

在《专利法》第三次修订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新的《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从而明文确立了”全部技术特征原则“(即”全面覆盖原则“),由此宣告了”多余指定原则“的在实践上的终结。

专利侵权判定规则需要多加了解,专利侵权判定都有相应的标准和依据,法律上面都有明确的规定,不能随便进行判定的,还要掌握如何应对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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