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导语

食品安全,作为重大的民生问题,始终牵动着亿万民众的心。它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与社会的和谐稳定紧密相连。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日益增强,对食品质量的要求也愈发严格。为此,国务院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及相关的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旨在全面提升我国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本文将围绕这些重要文件,深入解读我国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举措与成效。

国务院决定出台背景

在21世纪初,我国食品安全形势虽然总体稳定,但基础依然薄弱,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制约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国务院于2012年6月23日正式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这一决定的出台,是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体现了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

总体要求与目标

《决定》提出了“四个坚持”的总体要求,即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坚持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在此基础上,《决定》明确了近阶段的工作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用5年左右的时间,构建起更加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完善监管体制与机制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决定》要求进一步健全科学合理、职能清晰、权责一致的食品安全部门监管分工。县级地方政府需统一负责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加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完善地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同时,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有效整合各类资源,提高监管效能。

强化基层管理与治理整顿

《决定》强调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等队伍,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同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重点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查处食品非法添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系统性风险。

加强食用农产品与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在食用农产品监管方面,《决定》要求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能力。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管理,扩大对食用农产品的例行监测、监督抽查范围。对于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决定》提出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强对新业态的监管。同时,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召回和销毁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回流市场。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与诚信体系建设

《决定》明确指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需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证必要的食品安全投入。同时,加快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的治理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赣律网关于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