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怎么定性

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怎么定性

### 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怎么定性在现代社会,公职人员承担着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然而,当公职人员因失职渎职导致严重后果时,如何对其行为进行准确定性,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围绕失职渎职及其造成的严重后果展开探讨。

一、失职渎职的定义及分类

失职,指的是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没有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导致对本单位或公众造成损失的行为。这种行为虽然表现出不负责任的态度,但在法律上并不直接构成犯罪,而是更多涉及职业道德和行政责任。

渎职则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渎职罪包括多种情形,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等。这些罪行不仅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还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怎么定性的相关问答

  •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由哪些构成?
  • 2、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由哪些构成? (一)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有公司、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背离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徇私舞弊必然会使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活动遭到破坏,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害从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行为人的行为虽是直接故意的,但其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却不是直接故意的,亦即,其并不希望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其对此损害结果的发生多出于过失,亦不排除间接故意。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二)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失职渎职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赣律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