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盗窃罪量刑标准2013
- 一、盗窃罪的认定标准
- 二、特定盗窃行为的认定
- 三、盗窃数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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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量刑标准2013

盗窃罪量刑标准2013
盗窃罪作为一种侵财性犯罪,其定罪量刑标准的设定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私财产具有重要意义。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盗窃罪的量刑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调整。以下是对2013年盗窃罪量刑标准的详细介绍。
一、盗窃罪的认定标准
根据2013年的司法解释,盗窃罪的认定主要基于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以及特定的盗窃行为。具体而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以下标准的,将被认定为不同程度的犯罪:
1. 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的,为“数额较大”。
2. 数额巨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的,为“数额巨大”。
3. 数额特别巨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值得注意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二、特定盗窃行为的认定
除了基于盗窃财物价值进行认定外,2013年的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多种特定盗窃行为的认定标准:
1. 多次盗窃:二年内盗窃三次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这一标准相较于之前的司法解释(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有所放宽。
2. 入户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这要求行为人的全部身体进入“户”内,且入户行为具有非法性。
3. 携带凶器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盗窃,或者为了实施其他犯罪而携带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进行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4. 扒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这种行为通常发生在人群密集的场所,且被害人一旦发现并阻止,可能面临暴力伤害。
三、盗窃数额的计算方法
在确定盗窃罪的量刑时,盗窃数额的计算方法也是至关重要的。根据司法解释,盗窃数额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认定:
1. 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价格证明不合理的,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2. 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3. 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的,按照盗窃数量计算;数量无法查实的,根据盗窃前后的正常使用量推算。
4. 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按照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