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85,286条

刑法285,286条

###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与第二百八十六条深度解析

一、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与非法获取、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首先界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该罪名针对的是自然人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此类行为严重危害了国家安全与重要领域的信息安全,因此法律规定对此类行为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该条款还涵盖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及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这包括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通过其他技术手段获取、控制该系统中的数据,且情节严重的情况。此类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信息安全,还可能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法律规定,对于此类行为,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此外,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还规定了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的行为构成犯罪。这包括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的情况。此类行为助长了网络犯罪的发生,因此法律对其进行了严格的惩处规定。

二、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破坏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明确了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且后果严重的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此类行为可能导致重要信息系统瘫痪,严重影响工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因此法律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惩处。

对数据和应用程序的破坏

该条款还规定了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且后果严重的行为同样构成犯罪。此类行为不仅破坏了数据的完整性和应用程序的正常运行,还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我们通过阅读,知道的越多,能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多,对待世界的看法也随之改变。所以通过本文,赣律网相信大家的知识有所增进,明白了刑法285条与刑法286条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