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是指、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集资诈骗罪是指、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 集资诈骗罪深度解析及其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 集资诈骗罪是指

集资诈骗罪,作为一种严重的金融犯罪行为,其定义核心在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且具有严重情节”。这一罪行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还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具体而言,集资诈骗罪通常涉及个人或组织,他们通过编造虚假项目、夸大项目利润、承诺高额回报等手段,诱使社会公众投资,从而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些犯罪手段往往狡猾多样,如编造虚假项目前途、伪造相关政府批文等,以此吸引投资者上钩。在犯罪过程中,非法集资的资金往往被用于非法占用、奢侈消费或携款潜逃等,给受害者带来难以复原的巨大经济损失。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集资诈骗罪,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包括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这种严厉的惩罚体现了法律对于维护金融秩序和公私财产权益的坚定决心。

#### 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虽然都涉及非法集资行为,但两者在犯罪目的、客观行为、犯罪客体及量刑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犯罪目的不同:- 集资诈骗罪的核心目的是非法占有集资款,即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抱有将非法集资的资金据为己有的恶意。-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主要以非法募集公众资金为目的,行为人通常意图通过吸收存款来进行资金运营或投资,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客观行为不同:- 集资诈骗罪在集资过程中,行为人必然使用了诈骗手段,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来骗取投资者的资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表现为未经批准,擅自向社会公众或集体吸收存款,且不以使用欺诈手段为要件。其行为更多体现为未经许可的金融活动,而非直接的诈骗行为。犯罪客体不完全相同:- 集资诈骗罪既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也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其社会危害性更大。-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虽然也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经济损失,但其直接目的并非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量刑不同:-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集资诈骗罪的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甚至可能面临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这体现了

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关键区别 (一)

(1)两者犯罪目的存在差异,前者意图非法占有集资款项;

而后者则是通过非法途径筹集公众资金。

(2)从客观行为来看,前者在集资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以此实现诈骗的目的;

后者则是公开或秘密地吸收公众存款或进行变相吸收,并不依赖于欺诈手法。

(3)二者所侵害的社会关系也有所区别,前罪既触犯了金融监管法规,亦对公私财产权造成损害;

而后罪主要侵犯的是金融监管秩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什么区别 (二)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一、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什么区别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1、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2、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来看,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时具有偿还能力,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则定集资诈骗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3、从造成的后果来看,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没有归还,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则定集资诈骗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从案发后的归还能力看,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实际归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则具有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没有实际归还,则具有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对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立案侦查,取决于有没有涉嫌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一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的。

二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的。

三是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的。

公众的存款其实很多时候都是存放在银行的,而经过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银行,才具有存储的资格。其他一起自然人和单位,都不能从事金融存款、贷款业务。现实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往往是用于一些其他行为,比如投资、放高利贷等等,当然在吸收到了公众存款之后,犯意也有可能发生转变,对公众存款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从这点上来看,就与集资诈骗罪比较类似了。

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是什么 (三)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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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一、犯罪的目的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而集资诈骗罪的目的则是企图通过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进行赢利,在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公众存款的目的。

二、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方法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必须使用诈骗的方法;而集资诈骗罪则不以行为人是否使用了诈骗方法作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之一。

三、侵犯的客体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秩序,而且侵犯了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集资诈骗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律师补充: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存款是指存入金融机构保管并可以由其利用的货币资金或有价证券,它是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以不法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或以变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或依法无资格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法律法规】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吸与集资诈骗的区别 (四)

一、在构成要件上,两个罪行有着重大差异。

首先来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涉及到的是行为人在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手段公开或隐蔽地吸纳公众资金的现象。

而“集资诈骗罪”则是指行为人怀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地,利用诈骗的手法进行资金集中活动,且所收到资金的数量达到了一定的门槛。

二、从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上看,两者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表现在行为人公开或秘密地开展吸收公众存款的工作;反之,“集资诈骗罪”更侧重于通过诈骗等手段非法获取资金的行为。

三、在主观心态的界定上,两个罪行也是大相径庭。

虽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谋取经济利益的意愿,但无论是行为人最终是否获得了相应利润,都不会对该罪行的认定产生影响。

然而,“集资诈骗罪”则强调行为人不仅需要怀揣非法私欲,还需要有利用欺骗的手段非法占用他人财产的意图。

如果行为人对于实现这一目的只是处于一种模糊的意识状态或者因疏忽大意导致犯罪结果发生的,那么他们将无法被判定犯有此罪。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什么不同,如何区分? (五)

近年来,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活动已成为金融领域内涉及面广泛、社会危害性严重的高频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和区分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那么,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什么不同,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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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什么不同,如何区分?

北京市隆安(顺德)律师事务所叶芯铜律师解答: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各自具有其犯罪特征和构成要件,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是有较大区别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犯罪的客体方面,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同时侵犯了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则是单一客体,即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第二,在犯罪的客观方面,集资诈骗罪中,行为人必须以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方法,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之一;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不以行为人是否使用了诈骗方法作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之一,而且行为人通常在吸收存款或者募集资金时,虽有可能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但不会遮掩其盈利的主观意图。

第三,集资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募集的资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目的则是企图通过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筹集资金,进行赢利,在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公众存款的目的。

叶芯铜律师解析:

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非法融资的团伙犯罪中,可以综合以下案件事实进行判断:

(1)公司是否存在投资经营项目或者项目是否开始实际运作、落实;

(2)许诺的高额利润回报或分成来自于什么,是公司的实际盈利,还是客户投资款?分红方式、比例是否超出公司实际经营所得,是否可持续;

(3)是否对被害人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被害人进行投资。例如,虚构、夸大公司或项目的规模等;(4)行为人对前述问题是否明知或应当知道。

一般来说,经营公司或项目的发起人、组织者或积极参与人员,包括中层管理人员,应当知道或了解经营的实际状况,他们在明知的情况下仍实施骗取被害人投资款的行为,可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其他参与人员,例如公司普通员工,往往不了解公司或项目的实际情况,只是按照前述人员的指示从事协助骗取投资款的行为,并领取固定工资,不宜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任职于北京市隆安(顺德)律师事务所,系全国性专业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赣律网关于集资诈骗罪是指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