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货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一)

卖假货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贡献者回答卖假货属于违法行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卖假货属于犯什么法

微商卖假货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两种罪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认定

关键是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和客观方面的结果来考虑。当行为人故意制造、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5万元时,即成立犯罪;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的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一般属违法行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实践中发生的仅仅查处到伪劣产品本身,而难以甚至根本无法查清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的案件,根据2001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处罚规定,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处2年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国《刑法》第150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140条的规定处罚。

三、假货的危害

有人喝了掺工业酒精的白酒致死,全家痛哭;有农民因买了假种子,播种后长出的是杂草,一年辛苦化为乌有;有人用兽药装作人药,用淀粉制的抗生素,病情加重,苦不堪言……近年来,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已使很多人刻骨铭心,其实,假货的危害,远不止此。

《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已颁布多年,仍有制假售假者无视国情,肆意胡为,可使假冒伪劣产品畅行无阻,他们还用高回扣推销,向执法者行贿,使社会风气乌烟瘴气。

不仅如此,我国年均假冒伪劣产品的产值有1300亿元之多,国家因此年均损失税收250亿元。不少中外名优产品原来畅销于市场,如今被假货充斥得一筹莫展。上海大众汽车配件年销售额仅14亿元,而冒牌货年销售额高达30亿元,高出正品一倍还多。据对146家被假冒货侵害企业的调查,其中23家假冒产品销售额占真品销售额的50%,有11家超过了100%,最惨的一家,假冒产品销售额是真品的568倍,哪里还有真品的活路?投资环境遭破坏,会使国内外投资者望而却步;假冒货若混到国外,还会损害国家声誉。

希望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定罪标准和法律规定 (二)

贡献者回答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定罪标准和法律规定如下:

一、定罪标准

明知销售假冒商品:行为人必须明知其销售的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这一主观明知通常通过判断进货价格、商品质量异常或行为人的行业经验等因素来确认。违法所得达到一定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是定罪的关键。根据法释[2004]19号规定,非法经营额在五万元即视为“数额较大”,构成犯罪;二十五万元则视为“数额巨大”,将受到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二、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根据违法所得数额,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进行处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对于单位犯罪,依照刑法规定,单位将被判处罚金,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按个人犯罪规定处罚。数罪并罚:若行为人同时涉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将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未遂与部分销售:最高院、最高检的司法解释还详细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商品销售的未遂、部分销售以及货值金额不同情况下的定罪处罚标准。例如,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但未销售的,可能构成未遂犯罪;销售金额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的,将依据具体罪行定罪。

这些规定旨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在实践中,需要结合具体行为细节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判定犯罪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三)

贡献者回答国家严格把关产品的质量,严格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另外,曾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行政处罚或判刑的也是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况之一,什么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呢?是指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的行为;行为人的故意表现为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伪劣产品。在销售领域内分两种情况:一是在销售产品中故意掺杂、掺假;二是明知是伪劣产品而售卖,下面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司法解释有哪些吧?

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人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对本条规定的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第二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贷值金额达到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国家计划内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7年4月22日联合发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

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累计计算。

第三条 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监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参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参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重伤,十人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第四条 经省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机构以鉴定,食品中含有右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或者其他污染物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被食用后,致人死亡、严重残疾、三人重伤,十人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第五条 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重伤、十人轻伤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重伤、十人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第六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致人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造成感染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一个重伤、三人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致人死亡、严重残疾、感染艾滋病、三人重伤、十人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

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者或者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可视为“保障人体健康的行业标准”。

第七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中“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一般以二万元为起点;“重大损失”,一般以十万元为起点;“特别重大损失”,一般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第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查处职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天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放纵生产、销售镅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二)放纵依法可能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三)对三个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四)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九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志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人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第十条 实施生产、销售为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 国家机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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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四)

贡献者回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司法解释如下:

一、明确定义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司法解释是指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行为,司法部门对其进行解释和规定的法律文件。其主要目的是明确该犯罪行为的性质、量刑标准、法律适用等问题,以便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行为。

二、主要内容

1. 定义与范围:司法解释明确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定义,包括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等行为。同时,明确了该罪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各个领域的产品。

2. 量刑标准:司法解释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标准。对于情节严重、造成较大社会危害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

3. 证据收集与认定:司法解释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证据收集、认定等方面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司法部门在办案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三、司法解释的重要性

1. 保障消费者权益:通过明确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法律规定,可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2. 打击犯罪行为:司法解释的出台,为司法部门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更有效地惩处犯罪分子。

3. 引导企业守法经营:企业通过了解司法解释的内容,可以明确哪些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从而遵守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四、结语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司法解释为司法部门打击相关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支持,既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又维护了市场秩序。企业和个人都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诚信、公平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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