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繁忙的都市中,律师李明身着笔挺的西装,步履匆匆地穿梭于高楼大厦之间。他的眼神坚定而睿智,仿佛每一次的思考都能洞察法律的细微之处。作为一名资深的法律从业者,他深知自己的责任重大,每一次为当事人辩护,都是对公正与正义的一次坚守。在法律的天平上,他始终秉持着不偏不倚的原则,用心倾听每一个声音,用智慧点亮正义之光。
律师执业格言:以法为剑,以理为盾,捍卫公正,不负所托。
一句话律师执业格言 (一)

贡献者回答1、我要对年轻的律师提几句忠告:你可以热血沸腾、激情满腔,但这种激情都要由理性来支配;你应当保持你的独立性的不妥协性,但要有节制,不失礼仪上的谦恭;不要束缚你奔放的情感,但要防止显得虚伪。——戈帕尔吉·梅罗特拉
2、一个真正伟大、优秀和成功的律师必须具备以下素质:他必须掌握法律知识,并且是人类行为方面的专家,他必须是口才流利的演说家,机智的策略家、优秀的指挥官,一个多才多艺的人,他必须对人类生活的各方面具有广泛知识;他必须对人和人的行为方式有一种内在的知识。—— D·N·辛哈
3、律师是一个看起来很美、说起来很烦、听起来很阔、做起来很难的职业。——刘桂明
4、让所有的辩护都通往正义。 ——许兰亭
5、你戴着荆棘的皇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你的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惟有客观事实才有最高的权威。 ——胡乔木
6、律师之门,是神圣之门,是正义之门。——于宁
7、律者,“法令”、“约束”也;师者,技长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两字合成为“律师”,即表明:律师乃律己之榜样,律师以擅法为专长,严肃而神圣乃律师职业之道。 —— 栾少湖
8、一个无罪的人,通过律师的辩护,可以重获清白;一个罪轻的人,通过律师的辩护,可以免受重罚;一个真正犯有重罪的人,在律师辩护后,仍被处以重刑,也可以通过程序正义彰显出法律的公正性。”—— 田文昌
9、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简而言之,律师就是以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去实现社会正义的目标。—— 田文昌
10、律师应当做更多的心灵的呼唤,我们要向全社会呼唤,向各方面呼唤,呼唤的不仅仅是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为维护法治的利益。—— 田文昌
11、律师的成功决不仅仅表现为在法庭上以尖刻的言辞击败对方或博得旁听席上的喝彩,更重要的是,他们提出的理由不仅应当雄辩有据,而且还应当入情入理,容易被理解和接受,并为坚持自己的理由而负责到底,这更能反应出律师的真正水平和责任感。—— 田文昌
12、律师辩论中的两种极端现象:1、张口结舌,说话没有逻辑,词不达意,别人听不懂;2、说的很利落,很洒脱,但就是太快,太平淡,不给别人以思考的时间。—— 田文昌
13、冷静是律师法庭应变的前提,缺乏冷静,就难以找出应变的对策。换一个角度,当你进攻的时候也不能盲动,不能没有退路。否则,反倒会引火烧身。—— 田文昌
14、律师赢得法庭辩论的基础:(1) 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你没有理论功底,就要犯错误,再有技巧,只是嘴上功夫;(2) 要有扎实的工作基础,就是充分调查取证,没有证据做基础,你凭什么辩论?—— 田文昌
15 、律师办案子,赢要赢得光彩,输要输得潇洒。赢,不是靠拉关系,而是用事实和证据为当事人争取权益;输,不一定是失败,发挥了才智,尽到了责任,法律没有认可,虽败犹荣,照样潇洒。—— 田文昌
16、良好的心理素质是律师赢得法庭辩论的重要因素,心理素质方面包含很多的因素,最突出的一点就是自信心。—— 田文昌
17、激情是原动力,专业性则是完成任务的手段。即使这个手段要求客观、超然,激情仍可以激发出运用该手段的最佳方式。成功的律师可以有选择、有节制地将激情作为辩护的工具。但不要滥用激情,否则它就会像喊着“狼来了”的孩子一样,自损效果。—— [美]德肖维茨
18、需要选择一门职业,或在一门职业中选择一个领域,在才干和满足感之间寻求最佳平衡。选择的结果应该是每天都会为你带来挑战,而且让你一觉醒来就亟不可待地去迎接挑战。—— [美]德肖维茨
19、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全力以赴代表当事人的观点,这正是辩护人职责之所在。积极辩护不是为了使你自我感受良好或具有道德上的优越感,而是为了帮助当事人以一切合乎道德和法律的手段胜诉。—— [美]德肖维茨
20、律师职业是由法官、陪审团、高级合伙人、当事人等打分的一系列无休止的考试。对容易受到别人评价的专业人士来说,对工作成果制定内部的自我评估标准是很重要的。—— [美]德肖维茨
21、现实生活中,很少有哪个案子是在法庭上胜出的。案件的成败在于事前准备——在图书馆和案发现场。—— [美]德肖维茨
22、如果一名律师的唯一目标就是胜诉,那做起来并不难。只要挑选可以胜诉的案子就行了。但仅仅胜诉并不是目标。那些接手最困难案件的律师最有可能败诉,但他们偶尔也会赢下极端困难的案子,这就是辩护的刺激性。—— [美]德肖维茨
23、 法庭的辩护,需要灵巧的智慧,敏捷的思路,以及瞬间决定的应对能力。优柔寡断,往往会招致失败。有时候,场上的情况又要求律师要有自控能力,不论你内心多焦急,外表上必须像平静的池水一样沈著冷静。—— 丹诺
24、事实上,如果说事实是构筑法庭陈述这座宏伟大厦的砖块与沙砾的话,那么技巧就是起关键作用的水泥与粘土了。没有人会否认,再漂亮坚实的岩石也会由于缺乏适当的粘合剂而成废土一堆。—— 丹诺
25、没有小案子,只有小律师。失败的教训往往比成功的经验更重要。—— 钱列阳
26、任何一个案件,都要以自己的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这是我们的第一职业伦理。—— 钱列阳
27、对于一个律师来说,“道”是悟出来的,“术”是学出来的。—— 钱列阳
28、从认识论的角度把握一个案件的实质,认清案件背后的暗物质、潜规则,是在办理荆棘丛生的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必须努力达到并熟练把握的。这或许就是刑事律师的“道”。—— 钱列阳
29、在认清案件的本质之后,迅速采取有效办法介入刑事案件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为当事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服务,并依据不断发生的案件新变化,调整策略、手法,进而达到在合法范围内求的当事人的法律利益最大化,这或许就是刑事律师的“术”。—— 钱列阳
30、有时候明确不该怎么做比知道该怎么做更重要,不知道该怎么做,可能使一个律师失去一个案源,少了一份业务收入;而不明确不该怎么做,可能使一个律师失去心爱的职业甚至身陷囹圄。—— 钱列阳
31、如果法律界是一个大海,法律条文就是海面上的浪,法学理论就是海面下的各种海流,浪是由海流决定的,而我们律师就是海面上的冲浪者。—— 钱列阳
32、一个名律师是在做案件,一个优秀律师是在做服务,一个好律师是在做人。—— 钱列阳
33、做律师的最高境界是做一名好律师,是一个在业内受到尊重和认可,而自己的内心得到平和与安宁的好律师。—— 钱列阳
34、一个好律师,除了中间有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外,一边是社会阅历,一边是文史哲的知识铺垫。形成一个三叉体,相互配合、相互提携、相得益彰。—— 钱列阳
35、好律师是输出来的。一个律师就像一棵大树,树枝、树冠的每一个叶子长出来,是一次次失败的痛苦、失败的忍受、失败的反思使树根透过地的表层扎向底下的深处,使得自己对经验教训有所归纳总结。—— 钱列阳
36、律师应该用博弈的心态追求过程,不问结果。一个必败的案子,我们要把损失降到最低;一个必胜的案子,我们应该把战果扩大到最大。—— 钱列阳
37、刑事辩护律师职业要求你要懂得舍,还要懂得让,还要懂得忍。这舍、让、忍是减轻职业危害必不可少的法宝。—— 钱列阳
38 、归纳、总结、提炼案件的焦点是一个刑事辩护律师非常重要的基本功。—— 钱列阳
39、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在法庭辩论中最主要的是两部分:1. 询问证人;2. 法庭辩论。—— 钱列阳
40、法庭辩论不是拳击赛,而是田径赛。把想说的问题向法官说清楚就够了,而不是要把公诉人驳倒。—— 钱列阳
41 、整个法庭辩论、法庭调查,我们律师与被告是两只手,只有这样才能拍响。—— 钱列阳
42、你可能在法庭上着重要讲的问题是之前没有想到而临时决定的,为此,一定要懂得舍,有舍才有得。—— 钱列阳
43、作为一名职业的刑事辩护律师,自认为失败的教训比成功的经验更可贵,失败的无奈和痛苦引发的思考比成功的快乐、胜利后的喜悦更持久、更有回味。故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有时候更愿意“炫耀”自己的失败。—— 钱列阳
44、有罪无罪是一个法律概念,辩护律师不是给“坏人”的恶辩护,而是给一个有罪的人被追究的罪名辩护,为他们应有的合法权利做辩护。—— 钱列阳
45、我实际拥有的不过是脚下这一小块土地,只能深深的扎根在这,把脚下经营好。足矣!—— 钱列阳
46 、当你不知道应该怎么做时,起码应该知道什么不应该做。 当你不知道应该怎么说时,起码应该知道什么不应该说。—— 钱列阳
47 、人生是一株水稻,年轻的时候对着蓝天生长,向上向上,以为整个蓝天都是自己的,成熟后弯下腰低下头,才发现蓝天之高并不关自己多少事?—— 钱列阳
48、一位优秀律师的素质就是勇气,优秀律师所具有的这种勇气并不是出自盲目和莽撞,而是来自深刻的知识和品格的正直。—— D.N.辛哈
49、无论何时,律师应当绝对无畏于外部的压力和内心的怯懦。在大多数情况下,律师是其当事人命运的把握者,律师的神圣之手掌握著其当事人的财产、生命、自由。 —— D.N.辛哈
50、律师的最大德行是诚实。律师必须对其当事人诚实,必须把其当事人的事情当作他自己的事情。”—— D.N.辛哈
律师工作格言 (二)
贡献者回答导语:律师指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下面我带大家一起来盘点那些国外律师的工作格言大全,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法庭的辩护,需要灵巧的智慧,敏捷的思路,以及瞬间决定的应对能力。优柔寡断,往往会招致失败。有时候,场上的情况又要求律师要有自控能力,不论你内心多麽焦急,外表上必须像平静的池水一样沈著冷静。
——丹诺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事实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麽后果。
认真负责,积极热心的辩护律师是自由的最后堡垒——是抵抗气势汹汹的政府欺负它的子民的最后一道防线。辩护律师的任务正是对政府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挑战,要这些权势在握的尊者对无权无势的小民百姓做出格行动前三思而后行,想想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去呼吁,去保护那些孤立无援无权无势的民众的正当权利。
——艾伦·德肖微茨
由於被告生来在智力和其他方面都良莠不齐,他们在表达能力、思维逻辑和雄辩口才方面差别很大。被告辩护律师——他们在这方面受过专门训练,就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为被告提供这方面硼。决定一个被告是否应被认定有罪,应受到惩罚,司法机关必须提供证据,而被告应享有公还将有的辩护机会。
——艾伦·德肖微茨
在我看来,没有一个头衔能比辩护律师更崇高可敬了。
——艾伦·德肖微茨
为了拯救和保护当事人,律师要不顾任何风险,不民惜任何牺牲。这是律师义不容辞的职责。
——布鲁厄姆爵士
我的宗旨和职责是向诸位先生阐述此案的来龙去脉,提出充足的证据,以便使诸位能够最大限度地理解对被告的起诉,并尽可能地了解证人席上每一个证人提供的证言。我将以最简单、最通谷和最直截了当的方式来表述。
——伍·海·穆迪
你可知道,你决不会造成让一个好的律师感到出其不意而不知所措的。他不知底细是决不轻易发问的。他每出庭必有准备,这样的律师总使你招架不住败下阵来。
——莫尔·卡茨
律师是公从的仆人,就像病人患病需要延请医生为其诊治一样;当一个人受到指控时,他完全可以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律师接受他的聘请,乃是履行其神圣的职责
——马歇·尔霍尔
先生们,在审判官作出判决之前,你们谁也无法预料诉讼结果是好还是坏。……也许一个连你自己都无法信服的证据,而审判官却接受了;也许你以为你的辩护意见有据又有理,审判官却无法接受你的诉讼主张。因此,诉讼结果如何,那是审判官决定的。虽然这样,虽然你对能否胜诉没有一定的把握,但是,你不应该更该丧失信心,你应该全力以赴去为你的当事人辩护,然后,再听听审判的结果。
——约翰逊
无罪答辩只是答辩方式中的一种,它要对起诉方控告的犯罪事实进行反击。由於罪犯在被证明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而起诉方总是想方设法去证实被告人有罪,被告人则千方百计地进行辩护,使对方的有罪证据失去证明力,这本是无可指责的。但是,作为被告人的律师,不得在法庭上用虚假的证据去反对起诉方的指控,他必须对法庭负责。
——马尔科姆·希尔伯里
一个拥有优势的官司可能会输,而一个处於劣势的官司可能会赢,不是回为审判或糟糕,或者审判程式的的不公正,它仅仅因为陪审团或法官只对他们感受到刺激发生反应,而这些刺激是来源於证据的。如果律师没有把所有证据提交法庭,那麽有错的一方可能会因为证据方面占优势赢得这声官司,因为这些证据没有得到回答或反驳。事实不会从法庭的窗口飞进来,而是用脚把它拖进来的,而把这些证据拖进法庭的正是律师。
——路易斯·尼察
陪审员随时随地都有在注视著律师的一举一动,而他们的决定,多半以他们对人的印象而定的。每一个陪审员,都不愿看到律师对证人疾言厉色,或是和法官争吵,除非法官有明显错误。陪审员毕竟也是人,都富有同情心,不时会表现也同情或谅解的情绪。如果陪审团想要救当事人,他们完全能找以一个好的理由来解释,而且一定能获得成功。
——丹诺
一般认为,交叉询问有两个目的,一是暴露对方证人的证词矛盾、错误或不实之处,以降低其证据的价值,或者证明这个证人的不可靠;二是使对方证人承认某些有得利於本方的事实。尤其是后者,一旦成立也就意味著己方的胜利。
——无名氏
在这类案件中,代理人的专业素质只占全部案件有关要素的10%。这就像主刀外科医生做手术一样,病人有没有得癌症,比你的医生医术如何重要得多。同样,你干没干,你是否杀了人,比你的律师是谁重要得多。有人鼓吹一种神话,说金钱加上精明能干的律师,就可以变有罪为无罪,但这种情况极少发生。
——艾伦·德肖微茨
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是律师的第一要务。如果以这种态度和这种精神去从事诉讼工作,法律便会吸引你的全身心。在这个领域,只有以无限度的勤奋,才能名列前茅。法律不仅是一项全日制的工作,而且是一项需要以超常的工作量进行不懈努力的工作。
——雷姆·拉伯哈依
在进行案件的准备工作时,律师应当具有探索精神,甚至是怀疑精神。他得对那些已经嚼烂了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且不能放过案件的每一角落。要对案子进行反复研究,发现其中的可能性与欠缺之处。但是,律师在走进法庭之前,他必须消除一切疑虑,在法庭上不得有半点的犹疑不决,不能缺乏自信,不得有任何踌躇,而必须进行直截了当的、有力的辩护。
——雷姆·拉伯哈依
简洁是智慧的灵魂,它也是一个优秀律师的重要特徵。简洁能给人产生极深的印象,这能使法官吸取所说的一切而无一遗漏。某些以简洁著称的律师习惯于反复思考之后再发表意见,他们选择那种能留下深刻印象的洁词来表达自己的意思。非另一些著名的律师则以平和、谦逊以及相对缓慢和步步为营的方式来达到他们的目的。
——雷姆·拉伯哈依
内在地把握人的本性,人的头脑的活动和人的动机是律师的另一个极为重要的素质。律师的职责是从荒谬和明显的虚假与有意保留的敍述之迷宫中发现真实,他必须在字缝里读出东西,以判断案情的各种可能性并重现案件本身。要完成这项工作,就必须通晓人的本性,就必须研究这种本性是如何在深层发挥作用的。
——马歇·尔霍尔
作为被告辩护人的律师,假如能够感情真挚地为当事人服务,陪审官就会认为,这个律师对自己必胜的信心是十足的。那麽,在胜诉的道路上,他已经领先一步了。
——马歇·尔霍尔
除非律师预先知道在交叉询问中,他提出的问题会得到预料之中的回答,否则,他不该胡乱提那些没有把握的问题。
——享利·柯蒂斯·贝尔特
法庭上的证据,很难说清哪能个是至关重要的。律师只有心细如发,时刻瞪大眼睛,支愣起耳朵,稍有风吹草动,立即作出反应。小中见大,抓住某个细节,也许会有意外的大收获。收集一切证据,并随时收集证据,要尽力和对手了解得一样多或者更多。如果律师没有掌握有关的全部事实,并以事实作为其辩护的基础和出发点,那麽即使律师再热情无畏、雄辩滔滔也是空中楼阁,无所用处。
——无名氏
我从不愿意教人如何演讲,但许多人却要求我传授秘诀,并且要我教导他们,怎样才能做一个合格的律师。实际上,这种事情和其他事情一样,只需要有自己鲜明的个性。即使大家对见解并不赞成,但如果能做到标新立异独具特色,也能留下深刻的印象。假如你有一套自己的见解,又有一套发挥见解的独特方式,你就会成为一个与众不同的杰出的演说家。
——丹诺
多年来,无论在演讲台上,在陪审团面前,或是在日常交谈中,我头一件事情就是确定自己应该说些什麽,然后用简单明了的方式,以简洁的语言表达出来。
——丹诺
形成一个有效的——在庭审中能够根据不同的时间、场合、物件、条件、自由运用自己的风格,并达到自己的目的的风格,无疑是律师成熟的标志。
——无名氏
确证可以用於审判的任何阶段。你让你的论点为陪审所接受,靠的不只是把事实讲给他们听,还要把事实拿给他们看。
——苏姆·洛根
倘若要说服他人,首先就要想方设法使人听得进你所说的话。
——昆体利安
高水准的法庭陈述,尤其是最后陈述,应该是事实确凿有据,语言生动简洁,条理清晰井然,感情真挚充沛。
——无名氏
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当根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当根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
——克莱门凯
事实上,如果说事实是构筑法庭陈述这座宏伟大厦的砖块与沙砾的话,那麽技巧就是起关键作用的水泥与粘土了。没有人会否认,再漂亮坚实的岩石也会由於缺乏适当的粘合剂而成废土一堆。
——丹诺
在通往诉讼胜利的路上仍然险象环生、危机四伏,任何胆怯懦弱、任何粗心大意都有有可能导致整个诉讼的一败涂地。作为律师,必须在法庭陈述中显出披荆斩棘的勇气,破釜沈舟的决心,纵览全局的大气和谨小慎微的细致。
——无名氏
_ 风度,与辩护的内容相比,也许逊色得多,它称不上律师的必备素质,但这并不等於说,风度在辩护中是可有可无的东西。
——理查德·杜坎思
律师如果不能控制住自己的感情,就很难控制住自己的舌头。
——理查德·杜坎思
在法庭上,我们必须牢牢把握一切可能的机会,哪能怕只有一星半点的希望……
——理查德·杜坎思
律师作出紧扣人心而机智灵敏的终结辩论的要点所在,他的辩论呼唤著陪审团的理智,震颤著他们的心灵。
——廉多·伊方斯
要成为一名优秀的辩护律师,一个人必须具有个性,驾驭语言的能力,好的嗓音,自信,清晰地和逻辑地进行思考的能力,简略地、清楚地和逻辑地表达自己思想的能力。
——B·马利克
在解决法律问题的时候,引起我们分歧和使我们无所适从的东西与其说是关於法律的不确定性,勿宁说是关於事实(那些法律由之而产生的事实)的不确定性。搞清事实,法律将自然地由此而生长出来。
——卡多估
律师这个职业是一个竞争性很强的职业,一个人只有基於法律依据,并且决心以艰苦工作去发挥自己的才智,才有可能取得胜利。
—— B·马利克
律师这个职业是一个高尚的职业,这个职业在促进社会进步和维护法律与秩序方面,有著良好的传统和远大的前程。律师作为国家进步的先锋,总是热情地捍卫人类的自由和法律的统治。对於那些有著敏锐才智、具有从事艰苦工作能力和抱负的年轻人来说,律师这个职业有著无限宽广的前景。这个职业会给予他们以识别人的品质的洞察力,这个职业会给他们提供一个机会,使他们能够在正确地执行正义与维护法律准则方面发挥他们的作用。
—— B·马利克
在法庭上能够形成关於案子的系统想法,并以简明而有条理的方式阐述出来,这是一个优秀律师所必需的。
—— K·B·阿斯蒂纳
在梵语中有这麽一句话,说是一个人如果具有梵语中以"V"打头的五种东西,他就会变得很伟大。这五种东西就是外表端庄、个性、语言能力、学识及谦卑。一个辩护律师必须具有上述这些品质,而且在这一领域中,如果他想获得成功并达到职业的顶峰,那麽,他就必须更多地具备这些品质。
——查德里塞克哈里。阿亚
法律的功能决不是为了挑起争端,而是要制止争端;不是要制造分歧,而是要阻止分歧;不是要混淆是非,而是要以公允的态度、准确的措词提供确切的事实。无论你处理事务是大,还是小,无论这一事务的直接影响面是宽是窄,在这当中,你首先要以勤奋、无畏和公正去运用正义与自由的崇高原则。
——约翰·A·麦考利
律师是一项非常光荣的职业,律师不能背弃正义,他应避免去做会毁坏这个职业荣誉的事情。有著崇高的使命,对於司法工作来说,他们是必不可少的。没有律师的协助,司法工作至多也只能处於勉强维持的水平。为律师职业的崇高理想去奋斗,这是每一个律师应当具有的信念!
—— P·N·萨普鲁
一个律师应负有双重职责。其一是要保护当事人的利益。诉讼当事人对法律或正义这类的抽象问题并不感兴趣,他们只对他们的案子能否胜诉感兴趣。律师所要做的一切就是要使当事人的的案子能够公平地获得胜诉。律师的另外一个职责是协助法庭得出正确的判决。法官与律师是正义的两个支柱,这应当是法官与律师的共同目标。
—— V·G·奥克
律师的艺术是运用於具体案子整个过程的诸才能、品质和要素的巧妙的综合。任何一个其他职业都不会象律师业那样,除了知识和研究,还要求将人类的精神与智慧应用於如此多样的有关人类事务的条件。
—— V·G·奥克
一位优秀律师的素质就是勇气,优秀律师所具有的这种勇气并不是出自盲目和莽撞,而是来自深刻的知识和品格的正直。
—— D·N
看到如此之多的"好"案子被无能的`律师给搞糟了,而策略和谨慎的律师又以杰出的表现从必须失败的境地中挽救了那麽多的"坏"案子,这真是令人吃惊。
—— D·N·辛哈
无论何时,律师应当绝对无畏於外部的压力和内心的怯懦。在大多数情况下,律师是其当事人命运的把握者,律师的神圣之手掌握著其当事人的财产、生命、自由。
—— D·N·辛哈
律师的最大德行是诚实。律师必须对其当事人诚实,必须把其当事人的事情当作他自己的事情。
—— D·N·辛哈
一个真正伟大、优秀和成功的律师必须具备以下素质:他必须掌握法律知识,并且是人类行为方面的专家,他必须是口才流利的演说家,机智的策略家、优秀的指挥官,一个多才多艺的人,他必须对人类生活的各方面具有广泛知识;他必须对人和人的行为方式有一种内在的知识。
—— D·N·辛哈
其实,若是律师身上真有所谓最重要的品质,那就是诚实。律师对当事人必须诚实,律师对自己的对手必须诚实,律师对法庭必须诚实,而最重要的是律师对他自己也必须要诚实。
——丹宁斯
律师的责任是尽力地运用合法的手段来维护其当事人的利益,而不是使用非法的手段来达到这一目的;律师所负有的责任要求他尽其最大的力量去调和以下两者——他有责任去维护的其当事人利益与他所负担的维护永恒正义与真理的责任。
——科伯恩
除非绝对有必要,任何正直的律师都不应当建议自己的当事人提起诉讼。只有一个人在迫不得以的情况下,只有当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和名誉受到了威胁的时候,他才会去打官司。除非是疯子,谁也不会无事生非去乱打官司。
——丹宁斯
无论是冒什麽样的危险,我都将永远维护律师界的尊严、独立与正直;如果没有这些东西,公正的审判将不复存在,而公正的审判正是法治社会最具有价值的组成部分。如果当君主与臣民发生争讼时,律师不能自由地决定代表那一方,自由社会也就不复存在了。
——厄斯金
当你考虑律师责职问题的时候,你会发现在这个伟大职业这中,有著如此之多的受人尊敬的人物。是什麽东西使得他们变得如此杰出?这就是他们的正直,他们的诚实,他们的勇气和他们的礼貌。各种诱惑在困挠著他们,但是他们不为诱惑所动,他们抵制邪恶,保持著良好的品行。祝愿他们永远避恶行善,永远维护律师界的高尚传统。
——丹宁斯
要在这一领域中取得成功,尤其是在竞争极为激烈的情况下取得成功,这就要求律师具有献身精神,能从事艰苦工作,并且还要有才能和乐观精神。
——戈帕尔吉·梅罗特拉
一个优秀律师应具有这样一种能力,即将各种纷乱如麻的细节都整理得井然有序。他应当具有坚强的意志,清醒的头脑及不急不躁的作风。
——戈帕尔吉·梅罗特拉
我要对年轻的辩护律师提几句忠告:你可以热血沸腾、激情满腔,但这种激情却要由理性来支配;你应当保持你的独立性和不妥协性,但要有节制,不失礼仪上的谦恭;不要束缚你奔放的情感,但要防止显得虚伪做作。
——戈帕尔吉·梅罗特拉
一个辩护律师不只是当事人的喉舌,他是其当事人的代理人而不是其当事人的办事员。他对当事人提供的是他的学识,他的才能和他的判断力。但不要忘记,他还对自己和对别人负有责任。他不能有意曲解法律,不能为了打赢官司而故意歪曲事实。他要在头脑中牢记;即使一个辩护律师是为了报酬而提供法律服务,他也必须服从比报酬更高的目标——这就是正义与真实,任何东西都不能阻止律师去达到这一目标。
——戈帕尔吉·梅罗特拉
与商业不同,律师业所从事的是一种公共服务。当然,律师也要吃饭,也不免要把法律服务作为谋生的手段。但是,挣钱绝不应当是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唯一目标,他必须遵守一定的道德准则和崇高的职业规则。一个律师,他不仅是公民权益的保护者,他也是执行正义的卫士,他应始终想到社会的利益。
——戈帕尔吉·梅罗特拉
一个诉讼当事人的命运是由审判官来决定的,而不是由辩护律师或起扩律师来决定。正是因为忘记了这至关重要的一点,愚蠢的人们才会去抱抱怨律师。一个聪明的当事人,他会理智是地对他的律师说:"我是要您替我辩护,而不是要您给我作出判决。我知道,怎麽判决,那是审判官们的事。
——文森特·布格里奥齐
大家谈一下打官司的感受是什么? (三)
贡献者回答唉,一言难尽;就是一个字难,打官司的主要原因,就是甲乙丙丁几方,有一方或几方不讲诚信!国人的通病;官司时间长,最后打的精疲力尽;赢了觉得应该,输了不服,一审二审,上诉,反诉,抗诉;基层院,中院,高院,甚至到最高法院检察院。律师的技能道德,法官的水平公正,影响官司的走向。建议,律师分成几级,或者打分(瞎想的);法官分各个专业(像医院一样细化),检察院适当介入,相关部门检查判决书质量;人民陪审员不要成摆设,公平公正公开,案件判决标准全国规范化。不说了,供参考!
真是没办法了才无奈打官司,古代就说了:衙门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首先得说打官司就是劳神费力,劳命伤财。我弟弟2010年8月18日因在工地干活出意外高空坠落,肋骨折了13根,胸椎错位.作为外地人,如不是一边打工一边打官司两地跑,精力财力也许早已经拖垮了!特别是劳动官司程序太多,历尽了所有程序,劳动关系认定一审,二审,伤残等级认定,判决的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终审.终于在2018年5月10日左右等来了一个协商后不太满意,但是又无可奈何的结局.不说了说多了都是心酸,无奈,悲伤,无助,绝望……感谢我的辩护律师及执行庭的一位法官,如若不然不知要耗到猴年马月!.
其实打官司是什么心情大家都理解!就是甲乙双方自己己经没有办法处理的事件想通过法律来维护权利!可是只要起诉就肯定要交诉讼费,因为法院不是自己家的!然后法官开庭依法判决谁是谁非,判决生效。但是问题来了,刑事案件可以将违法犯罪者坐牢,很好办。可是经济案件就不容易了,被告一旦被告到法庭基本上是那种没有偿还能力的人,大额经济案例可以判刑,但钱想要回来就难了。小额经济案例按国家法律一般只能冻结家产,或拘留十五天,一而再,再而三。原告律师费,起诉费都花了,但钱没要回来。被告家产冻结了,人被拘留了,上了黑名单,就是老赖了,从此生意难做,融资不可能,打工的收入只能偿还欠款和养活自己了!所以这就是打官司的感受!我认为尽可能的不打官司,以协商为最佳方式,欠债人不要需赖以真诚说服债权人。债权人要给欠债人机会让他翻身。这样双方得利!这是个人看法,不喜勿喷!
一场官司的经历:二十年了,因几千元借款个人。官司打嬴了。费了五牛二虎之力也强制执行了三千元,还剩一千元。当时法院门朝西。吃饭加油,法院没车租车等真难。几年过去了找法院执行,法迁动了,大门又门朝东了,去了几趟还是没执行了(1000元)。又过了几天法院大门朝南了。我又找到当年的执行官,他说他不在执行庭了,问多了愿找谁找谁去!把我吓的就回了。老姓有官司难啊!
不到万不得已不要打官司,太累了。
我的亲生经历是无钱打不起关司。就有点象电影演旧 社会 有理无钱莫近公堂。我家住房很明显的看都有质量问题,整个住房都反潮,一上法庭这样费那样费要十好几万,最后我只有拆诉。主要原因是没钱,看到自己能打赢的关司都只有敌。
有钱无理你能赢。无钱有理你赢不了
“饿死不做贼,屈死不告状。”这句话只说对了一半。
做贼是可耻的,可谓是人人喊打。但是打官司告状却是非常常见的,是公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对此不应当有所偏见。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到法院打官司起诉是一种正当的权利。作为公民,一定要学好法、用好法。
千万不要认为打官司是很难的、是很不划算的。有些人就有这样的偏见,明明可以打官司解决的问题,但是其却采取其他非法的方法。如别人欠钱,正确的方式是通过法院起诉判决对方还钱。而有些人为了图省事,就自己到欠款人家中要钱,并且赖着不走。最后不但钱没有要到,而且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相反,打官司却很容易解决这些纠纷。所以,以后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打官司,赢也输,输更输,人宽容马换车,忠告:切莫沾边,否则食无香甜枕无安眠,马翻人疲倦。
屈死不告壮,饿死不做贼!千真万确是真理。
刑事辩护,找哪位律师好呢? (四)
贡献者回答我所在的律所主做刑事案件,是个刑事所,我主要负责的是诈骗类犯罪和网络犯罪类型的刑事案件,所以你的这个问题我会从专业角度来进行回答。
一般刑事案件分公检法三个不同阶段,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法院负责审判。当然三个不同权利机关有很多权利也是有交叉的,这个里边较为复杂。但对于我们经常碰到的不是学法律的嫌疑人家属来说,有几个思维误区。
思维误区一:刑事案件最重要的就是取保候审。
很多家属来律所咨询总会问这样一句话,"人有没有把握取保出来",这是他们初步衡量一个律师的标准。
他们急切想见到亲属的心情我是非常理解的,但实际上取保候审只是刑事案件第一阶段中的一个申请环节,其实律师对于大多数案件能否办理取保并不能起到决定性作用,刑法、刑诉法对于什么样情形下能够取保做出了很详细的规定。所以有些律师跟家属夸下海口,这个案子你放心,一定能取保出来,如何如何!对于什么都不懂的家属来说,律师肯定是专业的,他们内心也是相信律师的,所以就委以重任。当然,最终的结果是,有些家属觉得律师厉害,有些家属认为律师是骗子,因为符合取保条件的必然会被取保,不符合的一定也不会被取保,只是家属不懂这个道理,也可能因此会对律师这个职业产生很深的误会。
实际上我们在见嫌疑人家属时,都会很清楚的向他们说明这一点,在第一次会见嫌疑人之前,我们不做任何实质性判断。因为案件的事实经过只有嫌疑人本人最为清楚,而判断能否取保自然要整体判断本案嫌疑人的行为、情节、预计量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取保条件,如果我们认为符合法律取保条件进行申请后,相关机关不予批准,我们可以再进一步提出专业法律意见进行据理力争。
但不论怎么说,取保只是其中一个环节,其实律师在整个刑事案件的程序中,还有很多重要环节可以发挥作用,例如不予批捕,调卷阅卷,不予起诉,申诉控告,非法证据排除,质证等等。这一切的基础都是在详细深入了解案情后,基于我们对案情的判断进行的专业法律工作。
所以,我建议嫌疑人家属在找律师的时候,不要病急乱投医,还是要擦亮眼睛,对于那些信心满满,夸夸而谈的律师,一定要保持警惕,谨慎选择。
思维误区二:法院阶段最重要,等到法院阶段再找律师也不晚。
这一类嫌疑人家属认可找律师的重要性,但他们对刑事案件程序和不同阶段律师能做的工作不清楚,导致他们我这样的错误判断。
在我看来,法院阶段固然重要,但侦查阶段和起诉阶段更为重要。
首先,我们强烈建议家属一旦收到刑拘通知书就立刻去请律师。绝大多数的嫌疑人都是初次犯案,让一个普通人突然进到看守所里,在冷冰冰的讯问室面对几个身着制度的警察,试问有几个人会不紧张。会紧张,就会因为紧张说错话,就会迫于压力承认不该承认的事情,就会为了早点出去而轻易签字,在公安机关的一些诱供手段中,很多人是不堪一击的。所以,家属能指望他们自己来完全承担这样的压力吗?答案是不行。
那么律师第一时间介入会见,有两方面好处,一,第一时间详细了解涉案经过的细节,并告知嫌疑人相关法律权利,给嫌疑人一些善意提醒和忠告,让他对自己的处境有一个清晰的认知,避免后期被讯问时自乱阵脚!
二,从情感方面稳定当事人。我们的出现,就代表了他的家属没有放弃他,而是在为了他不断的想法设法,四处奔波。他们的精神会因此有所支撑,这一点非常重要,只有嫌疑人自己不放弃自己,才能更好的配合律师工作,争取最大的权益。
如果在会见后,我们认为嫌疑人行为并不构成刑事案件或者情节显著轻微,我们会在法律规定的最长37天时间内,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捕的申请,如果这个阶段没有委托律师,那么这一系列的权益将无法去争取,所以侦查阶段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有调卷阅卷的权利,这是体现律师书面专业能力的最佳验证,案卷的重要性应该不需多言了,卷中所有认为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一目了然,律师会经过仔细研读分析,找出逻辑错误,证据漏洞,程序违法等问题,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案情走向,适时向检察院提出不予起诉,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意见。
在我们接触的很多复杂案件中,有些案卷内容多达几千页,如果你在法院阶段找律师,不考虑错过了一些权益争取的问题,光阅卷的时间都非常紧张,最终呈现的结果可想而知。
所以,答案只有一个,一旦家属被拘留,第一时间委托律师才是正确的选择。
思维误区三:一定要找名气大的律师才能办好案子。
有不少家属在预约咨询时,会问有没有执业年限长的老律师,或者得过什么奖的大律师。
其实找什么样的律师是家属的选择,本无可厚非,但其中一些问题我还是需要讲出来。
首先,名气大不一定就有能力,律师这个行业虽然是技术性很强,但只要涉及利息的地方就会有宣传,有些律师也是忠于此道,花大量的钱去换去各种各样的奖杯、荣誉、头衔。以此来提高身价,但实际办案水平却和收费差距甚远。
年限长的律师也有一些问题,有些人是半路转业,年龄大实际却执业不久。还有一些虽然执业时间长,但专业水平并不高,或者办理案件太杂,导致对某一方向不精通。
实际上我们考察一个律师水平可以通过两方面。
一、通过面对面的沟通来了解。
一般负责任的律师不会夸下海口进行承诺,再则负责人的律师一般见客户准备的工作也比较充分,会有ppt展示或者其他类型的展示。选择律师专业度是一方面,认真负责也非常重要,如果一个律师对你的案子都不用心,再专业也没用的。
二、通过这个律师代理的案件来进行了解。
衡量一个律师水平有个很直接的判断标准,那就是看他做过多少案子。案子的结果如何。
能够把控好这两点,大概率是不会踩雷的。
最后,希望回答对你们有所帮助,也希望所有需要帮助的人都能找到合适的优质律师。
刑事诉讼案件走的司法程序都有哪些,能一步步说明吗 (五)
贡献者回答一、法庭审判正式开始前的程序
(一)罪状认否程序
被告人在罪状认否程序中可以做出三种答辩:有罪答辩、无罪答辩和不予争辩的答辩。如果被告人作有罪答辩,经法官查明答辩系出于被告人自愿的,对于已经认罪的指控既不再进行正式审理,而直接进入判刑程序。如果被告人作无罪答辩,法官应当确定开庭日期,准备正式审理。在正式的法庭审判开始前,法官需要就一系列的程序事项进行必要的准备,如对于控辩双方可能提出的排除某一证据、要求对方展示证据等方面的申请,法庭应尽可能在开庭之前解决。控、辩双方也需要做一系列准备工作,如调查走访证人、收集证据、开示证据等,有的准备工作可能还需要法院参与或者由法院就双方有争议的问题作出裁定,如审前动议、审前会议等。
(二)挑选陪审员程序
在美国因被告人不认罪而需要进入正式审理程序的案件,通常由陪审团进行审理,除非被告人放弃陪审团审判,法院在第一审程序时必须召集陪审团。为了组成一个公正的陪审团,联邦和州的法律规定了两种程序机制:一是随机的初选程序。随机挑选的陪审员经过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必要的调查与反馈程序之后产生一份名单,书记官根据这个名单准备候任陪审团的名单,然后通知这些人到庭。二是严格的“庭选”程序。到庭的候任陪审员经法官告知案件的性质和双方律师对陪审员之后,必须在法庭上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才能成为真正的陪审员。经过上述程序筛选后,候任陪审员的人数达到法定的陪审人数时,本案的陪审团就正式组成了。
二、法庭审判正式开始后(在这里,我将仅就陪审团组成后的法庭审判程序而言,大体上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开场陈述
这是指在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向法庭所作的第一次陈述,其陈述在各司法系统是一致的,即检察官先陈述,辩护律师后陈述。
检察官的开场陈述是为了告诉陪审团指控的性质、案件的发生经过,简述支持控诉的证据。目的使陪审团更好的了解案情。
辩护律师的开场陈述则说明主要的辩护要点,总的意图是使陪审团对控方的案件产生疑问,说明被告人无罪。辩护律师出于诉讼策略考虑,也可以放弃作开场陈述。在少数州,也允许辩护律师等到控方证人作证结束以后、辩方举证开始以前作开场陈述。
控辩双方做开场陈述时,应当清楚、简要地说明本方案件的基本立场,以明确下一步举证的方向。因此,双方所陈述的案情必须有相应的可采证据支持,所提到的证人和证词必须在庭审中兑现。不得涉及缺乏可采证据支持的事项以及被告人的性格、特征,也不得使用争论性或高度情绪化的语言。否则,法官可以应对方的异议或者依职权予以制止,并在必要时对陪审团提出相应的忠告。
(二)起诉方举证
在开场陈述之后,起诉方应当向法庭提供证据以支持控诉,包括出示物证和传唤证人出庭作证。证人作证之前,应当宣誓或以其他方式保证如实回答提问。首先由起诉方进行直接询问,目的是使证人说出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展示证据。直接询问中不能提出诱导性的问题。
然后,由辩护律师发问,这称作交叉询问,其目的在于暴露证人作证的缺陷和不足,向陪审团揭示证人的不可信。在辩护律师交叉询问之后,起诉方还可以进行再直接询问,以重新聚集被交叉询问推翻的证据堆,恢复证人的可信性,澄清证人证词中的模糊之处。
辩护律师也可以再交叉询问,继续攻击证人证词的真实性以及证人本身的可信性,再直接询问和再交叉询问可以反复进行数轮,直到无可再问或没必要再问,但各管辖区均规定了再直接询问和再交叉询问的范围,限制进行再直接或再交叉询问的机会。在整个直接询问和交叉询问期间,双方律师都必须遵守证据规则,如果触犯了一项证据规则,无论是询问的方式,还是证人回答问题的方式。反方都可能反对,陈述反对的理由,然后提问的律师可能简短地说明正当理由或以更详细地解释为什么提这个问题或回答问题应该经法官允许。然后法官决定证据规则是否被触犯。如果法官不同意,反对提问或回答律师的意见。法官就否决反对证人继续回答,如果法官同意询问或回答的律师意见。法官就支持反对,询问的律师必须提另外一个问题,如果反对证人的回答,法官会建议陪审员不必理睬这个回答,一些案件因为证人的回答可能对案件的审判结果非常有利,律师于是提出无效审判的动议。
总之,交叉询问的规则相复杂,其过程往往非常冗长,但美国诉讼法理论高度评价这套证据调查方式,认为它是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最佳法律装置。
当起诉方出示了所有的证人和证言并认为这些证据已充分地证明罪行,起诉方就歇诉。审判到了这一阶段,被告方常规地提出直接裁决动议,要求法官认定起诉方并没有出示支持罪行各个要件的证据。惟一的公正裁决只能是宣告无罪。一些情况下,若起诉方准备不充分,审判时潦草地出示证据或案件确实存在问题,直接动议裁决就被接受。结果被告人被宣判无罪而审判马上停止,然而,大多数案件,这个辩护动议如辩护方常规地提出动议那样,常规地受到拒绝,只有当辩护方申请没有得到法官批准时,庭审进入辩方举证阶段。
(三)辩方举证
对辩护方传唤作证的证人,同样由辩护方和起诉方进行直接询问和交叉询问。需要注意的是,在美国刑诉中,被告人既不得被迫自证其罪,也不要求被告人证明自己无罪,因此,除非被告人希望作证。否则,不要求被告人在法庭上提供证言。
(四)总结辩论
证据调查之后,由控辩双方作总结辩论。起诉方首先作辩论发言,按照对己方最有利的观点,对证据进行总结和辩论,由辩护方作辩论发言,对起诉方的辩论发言作出问答,陈述于被告方有利的事实和理由,揭示对方举证中存在的矛盾和疑点,强调法律要求控方举证达到排除合理疑问的程度才能给被告人定罪,否则应裁决无罪,起诉方在辩护答辩后可以就其中的争论点予以反驳,无论起诉方还是辩护方进行辩论发言,都不允许对被告人是否有罪发表个人的评断,根据双方的举证和辩论确定被告人是否犯有被控罪行,是陪审团的神圣职责和权利。
(五)法官指示陪审团
由于陪审员是法律的外行,在陪审团退庭评议之前,主持庭审的法官要对陪审团作总结提示,内容包括:陪审团的职责和义务;与案件有关的法律;由证据引起的争议;解释有关法律术语的确切含义。除此之外,许多州授权法官对证据作出评论,但一些州却禁止这样做。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特别是辩护律师,还可以请求法官作出特定的指示,对此法官必须决定是还是拒绝,或者作必要修改,甚至为此法官要召集进行非正式的磋商。
(六)陪审团评议
在陪审团退庭评议之前,由法官指定陪审团长或告知陪审团选出一名陪审团长和一名副团长,然后全体陪审员进入评议室进行评议,由陪审团长主持。陪审团评议秘密进行,内容保密,不准任何人进出评议室。而且不管评议结果如何,此后不能对评议活动进行法律调查。关于陪审员在审判期间或者评议期间是否需要集中住宿、与外界隔离的问题,法律没有明确,各地做法也不一。有的允许陪审员回家过夜或者度周末,许多州将此问题留给法官裁量决定。
(七)陪审裁决
尽管陪审团的人数各司法系统不完全相同,但普遍要求必须一致裁决,只有路易斯安娜和俄勒冈两个州不要求一致裁决。如果经过长时间的评议,陪审团仍然不能得出一致结论时,法官可以宣布“误审”,解散该陪审团。对于这样的案件,检察官可以重新起诉,由法院另行召集陪审团重新审判。
陪审团就被告人有罪还是无罪作出裁决后,回到公开法庭,由陪审团长向法庭宣告裁决结果。如果是无罪裁决,法官必须接受,宣布将被告人当庭释放。如果裁决有罪,法官可以命令将被告人押回监狱或取保释放以等待课刑。至此,正式庭审过程就此结束。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更好的刑事辩护律师。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赣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