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两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一)

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两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们的生活中,故意伤害与寻衅滋事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同时发生的,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两者之间的区别有哪些,应该从什么方面进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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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两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弄伤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实施。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对象往往是不特定的人,可以是熟人,也可以是陌生人。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些行为人以为别人说了自己坏话或者做出对自己不好的行为而甚至看不惯别人的行为而不分青红皂白的殴打他人,以发泄自己心中的无名怒火。

故意伤害罪的被害人是明确的、特定的。而寻衅滋事罪的对象是随意的,不特定的。

律师补充:

相比于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包含的范围显然会更大一些,故意伤害,已经对他人造成伤害了,而寻衅滋事,则并不一定。寻衅滋事是高发犯罪。而作为比较常见的打架斗殴行为,只要可能够得上入罪门槛的,则用寻衅滋事来定性,通常要比故意伤害威慑力大得多。故意伤害一般需要准确认定施害者,并且刑责一般限于直接施害者,而寻衅滋事可以把不限于直接施害者的更多参与者网进来故意伤害需要被害人达到轻伤危害后果,而寻衅滋事则不必须达到轻伤,寻衅滋事罪的刑期较重,对于一般后果不严重的轻伤案件,刑期一般最多一两年,而用寻衅滋事罪来判,可能在三年。

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成立一般是以行为实施达到一定程度或造成一定后果为条件,如故意伤害罪是以侵害达到轻伤才能成立,而随意殴打他人要达到情节恶劣才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司法实践中,常以致一人轻伤或三人轻微伤作为情节恶劣规定之一。因此在认定这两种犯罪时应同时考虑行为及结果,尤其应以在一个特定不间断的时空内实施的行为为对象,再根据行为的情节、结果的轻重,予以认定罪与非罪及此罪与彼罪。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二)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那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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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为: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满18周岁不能成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只能构成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一个量刑情节。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律师补充:

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

1、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

2、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因琐事与人发生口角,持刀伤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三)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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訾景新于2019年11月29日21时许,在北京市延庆区北京市某机动车检测场职工宿舍内,因琐事与王某发生口角,后訾景新持折叠刀刺击王某胸部,伤及王某心脏致心包填塞死亡。

訾景新作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訾景新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徐晓鹏律师解答 :

訾景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本案因民间矛盾引发,訾景新作案后有拨打120等救助行为,自动投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徐晓鹏律师补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多次为公司合规、个人事务提供专项法律意见;经办大量合同纠纷及经济纠纷案件;擅长民商事诉讼和刑事诉讼

如何认定故意伤害手段是否属于特别残忍 (四)

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他人是一种非常恶劣的情况,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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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故意伤害手段是否属于特别残忍?

律师解答:

犯罪手段特别残忍一般是指手段血腥、恐怖,会给被害人及社会公众造成严重恐惧的心理影响和心理不适。特别残忍手段不仅意味着恶意增加受害人的痛苦时间和程度,更重要的是具备反人类、反伦理和反文明的特性。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严重并没有一个客观的、明确的标准,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对此也会有分歧。

在认定故意伤害手段是否属于特别残忍的问题上,决不能以出现的伤害后果是否特别严重来反推伤害的手段是否残忍,伤害后果严重并不意味着伤害手段就是特别残忍,不然将导致立法关于“手段特别残忍”的要件被虚置。

律师补充: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刑罚的除外。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综合考虑故意伤害的起因、手段、危害后果、赔偿谅解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生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数额、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赣律网关于律师故意伤害罪咨询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