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办案指引 (一)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办案指引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详解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20】34号文件中,确立了全新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旨在统一裁判尺度,切实保障受害者的权益。以下是关键赔偿项目及其规定: 医疗费: 包括急救费用,但挂床费用仅对有实际治疗效果的情况支持。外购药品和器械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必要性,且医保已支付的部分不得重复索赔。

误工费: 根据医疗机构建议或行业标准确定,无固定收入者按每日80元计。对于退休人员,特殊情况下的误工损失也可酌情支持。

护理费: 依据专业规范或鉴定结果,无收入者按每日120元计算。伤残后的长期护理依赖程度会有相应的赔偿系数。

营养费: 每日50元,针对严重伤残者提供定期的营养补偿,以确保长期护理。

交通费: 以常规交通工具为主,特殊情况需提供合理的交通费用证明。

伙食费: 按照规定标准给予,外地治疗需证明其必要性。

残疾赔偿金: 2020年1月1日后,城乡居民统一按照城镇居民收入计算,以被认可的鉴定结果为准。

城乡转换: 2020年1月1日前农村居民,如居住地变为城镇、土地征收无法以农业为主或纳入城镇规划但未实施,可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伤残认定: 2020年1月1日前农村居民,证明在城镇居住满一年者,可视为城镇居民。

伤残系数: 多处伤残赔偿系数不超过100%的累加。

死亡赔偿: 按照残疾赔偿金计算规则执行,参照残疾赔偿金的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 自定残日起计算,新案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旧案则根据司法解释执行。

辅助器具费: 依据工伤保险标准,丧葬费按司法解释中的规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 考虑伤残等级和过错程度,最高额度可达50000元。 此意见自2020年7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所有新受理的人身损害案件。这一细致的赔偿指引,旨在确保司法公正和受害者的权益保障。

2020年度江西省人身损害案件赔偿标准(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二)

2020年度江西省人身损害案件赔偿标准如下:

一、收入与消费相关数据

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76131元。这是计算误工费的重要依据。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6546元。该数据影响死亡和伤残赔偿金的城镇标准计算。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15796元。农村标准下的死亡和伤残赔偿金以此为准。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22714元。这一数据决定抚养费的城镇标准计算。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2497元。农村抚养费的计算依据。

二、赔偿标准统一规定

自2020年4月1日起,全省法院受理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不论民事或刑事附带民事,如涉及赔偿金和抚养费,均按照城镇居民标准执行。在此之前,需根据侵权行为发生时间区分城镇与农村标准。

三、具体赔偿金额示例

死亡赔偿金:730920元。死亡赔偿金:315920元。丧葬费:38065.6元/人。社会平均工资:6344元。护理费:私营单位:115元/天。非私营单位:141元/天。

数据为2020年度江西省在处理人身损害案件时所使用的赔偿标准,具体案件中的赔偿金额还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20 (三)

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50元/天(江西省各地有差异)×住院天数3、营养费营养费赔偿金额: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每天10-20元/天(江西省各地有差异)。4、后续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5、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1873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781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1873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781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1873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781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6、误工费(时间、收入)误工时间:误工事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定鉴定机构意见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的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7、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即居民和其他服务业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计算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8、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776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130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776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130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_12776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 _÷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_5130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 _÷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776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130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9、鉴定费。根据鉴定费发票确定。10、交通费和住宿费(一般是由法院酌定,即使有正规发票,也难以证明是由此次事故实际发生的)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元/天计算)11、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12、丧葬费丧葬费金额= 上一年度江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即19825.5元13、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5000,30000—50000 《关于印发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赣高法【2020】45号)二、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支出计算。

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纠纷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3年12月4日通过,历经2020年和2022年两次修正,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以下为主要内容:适用范围与主体: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受害人及死亡受害人近亲属)起诉赔偿义务人(应担责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赔偿物质与精神损害,法院应受理。共同侵权处理: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法院应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放弃对部分侵权人诉讼请求,其他侵权人对相应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工伤与第三人侵权: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劳动者因工伤起诉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第三人侵权致劳动者损害,可请求第三人担责。帮工责任:帮工人致人损害,被帮工人担责,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帮工人受损,根据双方过错担责,被帮工人拒绝帮工可不担责但可适当补偿。赔偿项目与计算标准医疗费:据医疗机构凭证结合病历等确定,必要康复费等可待实际发生后起诉,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一并赔偿。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依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确定。交通费:按实际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补助标准。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自定残日起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计算方式同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或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特殊规定:超过确定给付年限可请求继续给付;赔偿义务人可请求定期金给付,但一审辩论终结前已发生费用、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应一次性给付。

2020年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五)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赣律网希望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办案指引,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