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停工索赔有涉及到哪些 (一)

工程停工索赔有涉及到哪些

最佳答案工程停工索赔涉及到的主要费用组成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组成类似,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人工费:由于工程停工导致的工人工资及相关费用。

2. 设备费:租赁或拥有的设备在停工期间的费用。

3. 材料费:已购买但未使用的材料的相关成本。

4. 管理费:工程停工期间的管理和行政开支。

5. 利润:由于工程延期而未能实现的预期利润。

6. 延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延期导致的资金成本。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检查。若发包人未能及时检查,承包人可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若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未按期提交相关文件,造成延期,勘察人、设计人应继续完善工作,并减收或免收费用,同时赔偿损失。若施工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返工、改建。若经修理或返工后仍造成逾期交付,施工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建筑工程工期纠纷常见原因包括:

1. 合同中工期约定不符合实际,不符合规律。

2. 工程承包方综合实力不足,尤其在施工管理和技术水平方面。

3. 发包方未按约定提供必要的勘察、设计条件或资料不准确,导致延期交付。

4. 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等,影响施工进度。

工程索赔的基本程序包括:

1. 提出索赔要求: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内以书面形式发出索赔通知书。

2. 报送索赔资料和报告:在接下来的28天内提交详细的索赔资料和报告。

3. 协商解决索赔问题:在自愿互让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文件通过友好谈判解决。

4. 调解:若协商不成,可按合同条款规定请求调解。

5. 诉讼:若调解失败,且无仲裁协议,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现场条件、气候、进度、物价变化以及合同、规范、标准的变更都可能导致索赔。

索赔程序包括:

1. 承包商递交索赔意向书。

2. 承包商继续施工,同时准备索赔材料。

3. 提交索赔文件。

4. 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

5. 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

6. 业主审查索赔处理。

7. 承包商决定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隐蔽工程检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责任、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损失补偿等条款。

建筑工程不可抗力的索赔内容 (二)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索赔费用包括哪些 (三)

最佳答案建筑工程索赔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人工费**:涉及直接参与建筑安装施工的工人工资和其他直接费用。索赔人工费时,包括额外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以及工作效率降低导致的损失。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按计日工费计算,停工和效率损失按窝工费计算,具体标准应合同中约定。

2. **设备费**:根据设备类型和使用情况,设备费索赔可能包括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或设备租赁费。增加工作内容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按机械台班费计算;窝工导致的设备费索赔,自由设备按折旧费计算,租赁设备按租赁费计算。

3. **材料费**:索赔材料费通常包括因索赔事项导致的材料额外使用、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材料费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损耗。因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的材料损坏不能索赔。承包人需建立完善的物资管理,准确记录材料进货信息,以便索赔时分离出额外耗用量。证明材料价格上涨,需提供订货单、采购单或材料价格调整指数等可靠证据。

4. **管理费**:管理费分为现场管理和企业管理两部分。现场管理费涉及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成本,如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通信费等。企业管理费则主要指工程延期期间增加的管理成本,包括总部职工工资、办公设施、财务管理、通信设施等。

建筑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 (四)

最佳答案建筑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发包方未履行合同义务:

未提供施工场地或条件:发包方未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必要的施工场地或创造相应的施工条件。

工程设计变更:

因设计变更导致的额外费用和工期延误,承包方有权进行索赔。

支付问题:

未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发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预付款。未按时支付进度款:在工程进度达到合同约定节点时,发包方未按时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

材料和设备供应问题:

发包方未按合同提供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导致施工延误或额外成本。

施工中断或效率降低:

因发包方失误导致的施工中断,或工作效率降低,承包方有权提出索赔。

这些索赔内容主要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合同中应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事项,旨在规范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保护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赣律网希望工程停工索赔有涉及到哪些,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