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离婚财产分配

民法典离婚财产分配

### 《民法典》下离婚财产分配原则与解析

一、夫妻共同财产原则性分配

均等分割原则

根据《民法典》,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进行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双方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劳动收入,以及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财产,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对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也视为共同财产。

协议优先原则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财产分割自行约定,这种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分割原则。

二、个人财产的界定与保护

个人财产的范畴

婚前财产、因个人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均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例如,父母全资赠与子女的房产,如果赠与合同中明确只赠与子女一方,该房产即视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

个人债务的承担

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不涉及共同财产的分割。这包括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形。

三、特殊情况的考量

照顾无过错方

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在财产分割时得到适当照顾。

补偿与不分或少分的情形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此外,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四、共同债务的清偿

共同债务的定义与清偿

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先以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

五、总结

《民法典》在离婚财产分配方面,确立了以公平、合理为原则的分配机制,既体现了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经济贡献,也考虑到了对无过错方和承担较多家庭义务一方的保护。在实际的财产分割中,需要综合考虑财产的来源、价值、双方的贡献以及是否存在过错行为等多种因素。通过法定的均等分割原则、协议优先原则以及特殊情况的考量,确保了离婚财产分配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有效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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