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这一条款曾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争议。它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符合婚姻法特定条款的情形。这一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让不少未举债的配偶因配偶的债务而背负上了莫名的负担,尤其以女性居多。尽管其后该条款经过补正和细化,但其引发的关于夫妻债务认定和举证责任的讨论,至今仍具有重要意义。
- 1、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
- 2、新婚姻法第二十四条都有哪些规定
- 3、中国婚姻法二十四条有哪些规定
- 4、婚姻法第二十四条是什么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 (一)

优质回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基本规则: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该债务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例外情况: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该债务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则该债务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虚构债务的排除:
规定内容: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与第三人合谋制造虚假的债务,试图通过法律途径让另一方承担还款责任,那么法院将不会支持这种虚假的主张。
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的排除:规定内容: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表明,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因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赌博、吸毒等)而产生债务,那么这种债务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三方无权要求另一方承担还款责任。
新婚姻法第二十四条都有哪些规定 (二)
优质回答新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要如下: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例外情况:但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的除外,一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二是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其中,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通常指的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中国婚姻法二十四条有哪些规定 (三)
优质回答近年来,许多人对于中国婚姻法第24条的适用情况产生了关注。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与之前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存在冲突。因此,自2018年1月18日起,该条解释不再被适用。现在,让我们一起来解析婚姻法第24条的内容。
一、中国婚姻法第24条内容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二、新婚姻法第24条新增条文
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补充规定》,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基础上增加了两款,作为该条的第二款和第三款:
1.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最高法的补充规定
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自1月18日起,废止了与之一致冲突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同时,最高法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作出的补充规定,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正确处理夫妻债务,依法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这个司法解释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作出的补充规定,并非直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4条增加两款内容。
婚姻法第二十四条是什么 (四)
优质回答婚姻法第二十四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内容:
主要内容: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的债务处理。但存在以下两种例外情况: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
补充规定: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补充规定》,在原有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了两款内容,作为该条的第二款和第三款,以进一步完善夫妻债务的处理规定。
审理要求:在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的案件中,各级法院需正确适用上述补充规定,确保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正确处理夫妻债务,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推进和谐健康诚信经济社会的建设。同时,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在审理过程中,应传唤夫妻双方本人和案件其他当事人到庭,并要求有关当事人和证人签署保证书。对于未具名举债一方不能提供证据但能提供证据线索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并对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行为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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