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

处方相关的法律法规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处方管理办法(试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卫生部部发布的文件。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处方管理办法》

第四条 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六条 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遵循哪些 (二)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法律依据:《处方管理办法》

第四条 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五条 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 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住院期间医生开处方药的规定 (三)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医生开具的处方必须规范,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无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应当填写患者实际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或同一张处方开具,但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同时药品剂量与数量应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

法律依据:《处方管理办法》 第四条 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关于开处方药的一些问题 (四)

优质回答执业医师的资格,开具普通药物的处方通常仅限一周的用量。然而,对于慢性疾病患者,医生可以开具长达两个月的处方,这不仅方便患者,也减少了频繁就医的麻烦。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慢性病患者,每次开具的处方也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确保药品的使用不会超过必要的时间。

正规医疗机构对于处方药的管理非常严格,一旦开具,处方单会由医院保存,以防滥用或误用。医生在开药时会仔细评估患者的病情和需求,确保药物的使用既有效又安全。这样的规定有助于保障患者权益,同时也维护了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药物,如麻醉药品和精神类药物,其处方的管理更加严格。这类药物不仅需要医生详细记录患者的用药情况,还需通过专门的系统进行监管,确保其被用于合法目的。这些措施有助于减少药物滥用的风险,保护患者和社会的健康安全。

在日常诊疗过程中,医生会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开具处方。对于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医生会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适当延长处方期限。但即便如此,医生也会定期跟进患者的病情,确保药物使用在安全范围内。

总之,医生在开具处方时,不仅要考虑患者的病情,还要兼顾药物使用的安全性与合理性。通过合理的处方管理和严格的监管措施,可以有效避免药物滥用,保障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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