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秦大海律师:船员在船上工作发生工伤,属于海事法院专属管辖吗?
- 2、武汉合同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最新规定出台
- 3、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 4、有武汉地区的合同法律师吗?
- 5、合同履行期限法律法规有哪些,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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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大海律师:船员在船上工作发生工伤,属于海事法院专属管辖吗? (一)

贡献者回答发生劳动争议纠纷的,应当先行申请劳动仲裁,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对于船员工伤事故,是否属于海事法院专属管辖呢?还是适用普通劳动纠纷确定管辖的原则呢?
网友咨询:
2017年3月王某经人介绍到某公司工作,在某轮船上从事机工工作。2018年11月王某在船上工作时从两米高处跌落摔伤、住院治疗,王某向仲裁委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应当向海事法院起诉?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秦大海律师解答:
本案为船员劳动合同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行使管辖权,该法律关系的确认不涉及上船服务,与船舶优先权无关,非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秦大海律师解析:
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提起劳动纠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起诉是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因此,相互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和劳动者,都可以作为起诉人提起劳动纠纷诉讼。劳动者在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相一致时,由劳动者个人作为当事人一方参加诉讼。当事人因故不能起诉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他人员则无权起诉。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明确被诉人即对方当事人。如果原告不知道是谁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则会出现无人应诉的情况,也无法进行诉讼,人民法院也无从审理。在明确劳动争议诉讼被告的同时,应当指出,原告不得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行政部门作为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被告或第三人。这主要是由于他们不具有劳动争议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提起诉讼所要求解决问题。它包括以下三种:一是给付的请求,即请求人民法院认定原告的请求权,责令对方履行义务,如给付工资、劳动保险、资金等;二是确认的请求,即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实体法律关系,如确认劳动合同关系有效或无效,确认职工与企业存在的劳动关系,企业不得开除、除名、辞退等;三是变更的请求,即请求人民法院改变或消灭当事人之间原有的劳动法律关系,如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等。
(4)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就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后,不服仲裁裁决的,才有权起诉。如果当事人就劳动争议问题在仲裁机关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发生法效力,当事人也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秦大海律师执业25年,擅长公司、股权、投资合作、房地产、经济合同纠纷等业务。
武汉合同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最新规定出台 (二)
贡献者回答法律主观:
律师的收费一般根据案件种类、诉讼阶段以及地区情况等因素有所不同。比如无财产争议案件、律师见证、法律文书等按件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一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法律客观: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三)
贡献者回答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请注意:根据公开信息,更准确的名称可能为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其曾用名包含“湖北立丰(理元理)律师事务所”或类似表述。在查询时建议以“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为准)是一家位于中国湖北省武汉市的律师事务所。
以下是基于公开信息整理的一些基本事实(信息可能随时间变化,律所官方最新信息为准):
性质与资质: 它是在中国湖北省司法厅登记注册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具备在中国境内提供法律服务的合法资质。
成立时间与地点: 该所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具体年份可查司法厅备案信息,通常表述为“历史悠久”或“成立于XX年代”),总部设在武汉市。
规模: 属于湖北省内规模较大、发展较为成熟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拥有相当数量的执业律师及专业人员。
业务范围: 作为综合性律所,其业务领域通常涵盖多个方面,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如合同纠纷、公司纠纷、房地产纠纷、金融纠纷等)
刑事辩护与代理
公司法律事务(企业法律顾问、公司设立与治理、并购重组、破产清算等)
房地产与建筑工程
金融与证券
知识产权
行政法与政府法律顾问
劳动与社会保障
涉外法律服务等
(具体服务领域请查阅其官方网站或官方宣传资料)
荣誉与资质(可选,需基于客观事实陈述): 该所或其部分律师可能曾获得过由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或相关行业组织颁发的荣誉或评级(例如: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钱伯斯/ALB等国际评级机构的地区榜单提名/上榜等,如有,需明确说明信息来源和具体荣誉名称,避免模糊表述如“获得很多荣誉”)。
律师队伍: 拥有一批具有不同专业背景和执业经验的律师,部分律师可能具有在司法机关、政府部门或大型企业的工作经历,或在特定法律领域有深入研究。
信息获取:
最权威的信息来源是其官方网站(如果存在且更新及时)。
可以查询湖北省司法厅官网或湖北省律师协会官网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信息公示平台,核实其登记注册状态、执业律师名单等基本信息。
法律服务平台(如法大大、无讼等)也可能有其基础信息展示。
有武汉地区的合同法律师吗? (四)
贡献者回答首先,在武汉地区有很多优秀的律师可以代理合同纠纷诉讼。但是,由于“百度知道”是一个答疑解惑的平台,根据“知道规范”规定,不允许带有广告宣传性质的回答内容,所以无法给提问者推荐具体的律师,律所。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合同履行期限法律法规有哪些,是怎样的? (五)
贡献者回答合同无处不在,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适时了解最新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运用法律知识保障我们的权益,那么合同履行期限法律法规有哪些,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合同履行期限法律法规有哪些,是怎样的?
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穆新伟律师解答:
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
1、当事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限。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
3、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根据《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穆新伟律师解析:
无论任何诉讼,证据都是最为基础和关键的。因此,要尽量多地取得对方的证据,同时使对方尽量少地保留我方的证据。在合同履行时,我方应当保留的对方证据包括:合同原件及所有附属文件,对方向我方发送的所有书面函件、传真、电子邮件、收据、收付款凭证、收货发货单证、违约的证据、身份信息等一切证明合同履行过程的资料。而我方要尽量少地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函,包括传真、电子邮件,也要在纠纷发生后避免电话录音。
在合同未到双方签字盖章时,尽量不要制作出由我方盖章的过程性文件交与对方,也不要将我方盖好章而对方未盖章的合同文本交与对方自行盖章,最好由我方人员自已拿到对方单位盖好章后返回一份。否则,对方拿到我方盖章的合同后,可以迟迟不盖章,但又可随时盖章,我方将会很被动。
合伙人律师,硕士研究生,十余年办案经验,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以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及非诉类法律事务见长。常年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武汉合同律师的信息了解不少了,赣律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