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合同能否更改招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
- 2、中标后因合同条款无法谈拢,无法签订合同,中标方该如何处理。
- 3、标书中的合同需要全部放上去吗
- 4、合同内容与招标投标文件不符怎么办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合同能否更改招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 (一)

答招投标买卖中,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定标是承诺。因此,招投标中心向恒远技术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建强中医院与恒远技术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双方当事人虽签订了《医疗器械购销合同》,但其不能背离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此,双方当事人在购销合同中关于质保期的约定与招投标文件相背离,该约定应认定为无效,双方应按照招投标文件的约定履行,因此,建强中医院的请求可以获得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中标后因合同条款无法谈拢,无法签订合同,中标方该如何处理。 (二)
答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的(一般为合同格式及主要内容),投标意味着同意招标文件中与合同有关条款,中标后(合同内容无变更)以合同条款谈不拢,当以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处理,扣除投标保证金。
法律分析
中标后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怎么办:招标投标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招标投标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3、仲裁:招标投标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招标违规操作中标无效吗:招标违规操作中标无效,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五万元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停止其一定时期内参与相关领域的招标代理业务,资格认定部门可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并且中标人为前款所列行为的受益人的,中标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标书中的合同需要全部放上去吗 (三)
答法律分析:不要将合同放到商务标里,之所以招标文件里附合同文本是甲方为了以后的合同洽谈过程中比较容易一些,因为附在招标文件后面的合同内容是没有洽谈余地的,你如果不接受合同内容,你的投标是作废的。因此你只需要将投标书,委托书,工期承诺书及工程报价书放到商务标文件理就可以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还要看招标文件理如何写,如果有明确要求合同要放到商务标书理那你就放进去,但是一般不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合同内容与招标投标文件不符怎么办 (四)
答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中通常会包含合同的部分内容,而投标时也会附上相关文件。当这些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需要按照一定的解释优先顺序来处理。通常的解释优先顺序是:(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其中,专用条款有时会因为在投标书中特别提出而有所不同。
施工合同协议书作为合同的基础部分,通常会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具有最高的优先级。中标通知书则是项目中标的重要证明,通常会包含中标的主要条款和条件。投标书及其附件则包含了投标方的具体承诺和方案,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是针对特定项目的具体条款,可能与通用条款有所不同,因此在解释合同内容时,专用条款通常具有较高的优先级。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是项目实施的基础,对于合同条款的理解具有重要影响。图纸则详细描述了项目的具体构造和设计,同样影响合同内容的理解。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则是合同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合同金额的理解至关重要。
因此,在遇到合同内容与招标投标文件不符时,需要根据上述优先顺序来处理。如果有任何疑问或争议,建议咨询法律专家或专业人士,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明白了投标文件中经营活动中无合同违约行为的承诺书的一些关键内容,希望能够给你的生活带来一丝便捷,倘若你要认识和深入了解其他内容,可以点击赣律网的其他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