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

如今随着房价的水涨船高,住房问题变得越发的突出,公租房是归政府或者是公共机构的,公租房的价格一般都会低于市场的价格。那么,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呢?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又有哪些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

1、“三房”轮候家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都不需要再次申请,只需要到户籍所在的街道,或是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即可。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的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的登记日期起开始算。

2、其他拥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家庭,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十五平方米以下的,还有三口人以及以下家庭的年收入在十万元以下的,以及四口人家庭年收入在十三万元以下的,都可申请公租房。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的单身子女。申请家庭需要推荐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来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的街道,或者是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申请。

3、外省市来京来北京连续稳定工作了一定的年限,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拥有稳定的收入,还要能够提供同期的暂住证明以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或是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本人和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还是要由各区县的人们政府结合本区县的产业发展,还有人口资源环境的承载力,以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来确定。

4、产业园区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的就业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具体申请条件是由产业园区的管理机构来确定,然后报区县的人民政府,批准之后实施“三房”轮候家庭,便可持备案通知书到申请街道的办事处,去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租房。公租房轮候时间是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的登记日期起开始计算。

二、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对于申请材料都齐全的,申请点会给与受理,并会出具受理凭证。

2、自申请点受理申请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会完成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进行复审,如果不合格的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会说明理由。

3、市公租房管理局从收到初审资料起的七个工作日会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会进行公示,如果不合格的则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会说明理由。

4、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会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以及住房等情况,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对于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是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一旦核查异议成立,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经公示后无异议或是异议不成立的,会进入申请人的轮候库,申请人可以在北京市的公租房信息网,或者是申请点查询。在轮候期间申请人的工作、收入、或是家庭人数等有发生变化的,都需要及时的如实提出书面材料,重新进行审核。

编辑总结:关于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以及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相信大家看完文章都有所了解了吧。希望上面的内容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和建议,如需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我们。

北京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二)

北京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公共租赁住房对居民“先租后买”,使居民的住房消费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要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通常有两条:一是买房子,二是租房子。我们都知道,在发达世界,首次购房的人年纪都要大,而年轻人长期租房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满足以下任何一项,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1、“三房”轮候制可凭备案通知书向原申请街道办事处(镇)申请,并向其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期限以其注册登记日为准。

2、本市其他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3口以下的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4口人的家庭年收入在13万元以下。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户口的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必须推荐一位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向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3、园区本项目的建设资金主要是为引进和安置在园区内的人员提供住房保障,具体的条件由开发区管委会决定,报经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4、没有住房的京籍工人家庭申请人的家属没有在本市居住;申请人为住房分配区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在本地户口所在地工作。

备注:具体的申请条件以工程公布的要求为准。

5、外地来京(“新北京人”)一是要在京有稳定的工作,并且所经营的行业,不属于禁止经营的行业;

二是家庭成员在京都没有住房,在京没有购房纪录,也没有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住房;

三是与居住证制度联系在一起,需要取得居住证。

在京,必须是45周岁以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且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障或纳税60个月。

就是北京市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主要内容了,相信大家对这些内容有所了解了,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非京籍申请公租房条件 (三)

非京籍家庭申请北京公租房,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在京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一定年限,家庭收入低于规定标准,在京无自有住房,持有有效居住证。此外,各区县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具体的补充规定,申请人需关注所在区的具体政策。申请流程通常包括提交申请、资格审核、公示配租等环节。

一、稳定就业与社保:

1、连续缴纳社保:非京籍申请人通常需要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满一定年限,例如三年或五年,具体年限要求由各区县规定。这体现了对申请人在京稳定就业和经济状况的考察。

2、稳定工作年限:除社保要求外,一些区县还可能要求申请人具备一定的在京连续稳定工作年限,以进一步确保其在京的长期居住和工作稳定性。

二、住房困难情况:

1、无自有住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北京市范围内均无自有住房。

2、住房面积不足:即使拥有少量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也可能符合申请条件。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收入限制:

申请人家庭收入必须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收入上限。这一标准通常会根据北京市及各区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保障能力进行调整,以确保公租房资源能够优先保障中低收入家庭。

四、其他要求:

1、居住证:申请人需持有北京市有效的居住证,证明其在京的合法居住身份。

2、区县规定:各区县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具体的补充规定,例如对特定产业人才的优先保障政策等。申请人需要密切关注所在区的具体政策要求。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准备好相关材料,例如身份证、居住证、社保证明、收入证明等,向所在区县的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二、资格审核:住房保障部门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其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三、公示配租:审核通过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结束后,会根据房源情况和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配租。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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