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一)

海南: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8月12日消息,经海南省政府同意,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日前下发《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六个严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通知》包括: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方面。

《通知》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建立健全耕地卫片监督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卫星遥感、信息技术等手段,统筹各方力量,监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利用情况,优质的水田和永久基本农田要优先用于粮食生产。

二是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实行耕地网格化监管,建立全过程执法监管闭环体系,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效益“四位一体”保护。

三是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执法监管,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海南6个市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较大

此前的8月5日,海南省政府召开土地卫片执法工作警示约谈会,对2020年卫片执法工作中违法占用耕地比例及面积较大、有关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儋州、琼海、文昌、定安、澄迈、乐东等6个市县开展约谈,督促压实市县主体责任,加快做好整改工作。

此次《通知》规定,禁止占用耕地种植严重破坏耕作层的林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以及桉树等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得享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政策。禁止以城乡绿化隔离带、城市景观公园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正在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绿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科学合理布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查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超过3米。不得违规在江河、河渠两侧以及湖泊、水库、塘堰和湿地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报批及调整补划手续。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严禁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等。对经过科学论证确有必要建设且难以避让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调整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对未履行审批手续并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立即停止并限期整改。

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要根据自然保护地功能定位,对自然保护地进行合理分区,一般控制区内零散分布的永久基本农田对生态功能造成明显影响的,要有序退出。

严格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以及人工湿地、景观绿化工程等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整改。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巩固清理整治成果。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严格设施农业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查,规范设施农业项目上图入库。严格落实“田长制”,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动态监测,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

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严禁未批先用、未供即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严控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的,要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实地踏勘,严格论证审核,并按程序报批。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临时用地不得修筑永久性建筑物或超过规定的时限长期使用。

去年7月3日后的违法占用耕地新建、扩建、续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均属“顶风违建”

根据自然资源报的报道,今年5月-6月,全国有17个省(区、市)报送了地方主动发现的2020年7月份以后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典型案例42起,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沈阳局在实地抽查时发现1起。经相关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截至2021年7月7日,有40宗已整改到位,其他3宗正在整改中。

自然资源部通报指出,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7月3日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以后违法占用耕地新建、扩建、续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均属“顶风违建”。

自然资源部强调,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对在耕地保护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022违建可以不拆新规 (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预示着2022年对违法占地建筑的查处工作正式启动。伴随近两年来《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全面修订和国家层面对违法占地建房行为的持续高压打击态势,新规中的一些新要求新动向颇值得广大农民朋友们重视。搞不好,你的房子就可能因触碰红线而面临被查处直至拆除的厄运。

《通知》中规定,要重点查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挖田造湖、挖湖造景、违建“大棚房”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违法状态,最大限度恢复耕种,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和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

要重点查处城市更新、历史文化保护相关领域中未批先建及违规编制、修改、批准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等行为,尊重城市自然地理格局,严格保护历史文化空间。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乱占耕地建房”还是“大棚房”违建,都属于严重的土地违法情形。从近年来的实务中看,一旦被认定成这,鲜有能通过补办证件、交纳罚款改正的情形出现,绝大多数建筑面临的结局只能是限期拆除或者没收。

故此,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对所涉情形的认定是否准确、合法。若当事人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所做的认定、处置不服,一定要在法定的起诉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争取到由法院主持对事实、法律适用进行审查的宝贵机会。

而《通知》中提及的“城市更新、历史文化保护”问题则是一个新的提法,凸显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情形查处的重视。

在明律师猜测,这或许会体现在一些地方的“城中村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的房屋合法性认定工作中。定成违建就直接意味着没补偿,当事人自然是难以接受这样的结果。那么如果对认定结果不满,也要及时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寻求救济。

农村违规占用耕地情况 (三)

法律分析: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

4.严禁永久占用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各地区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法律依据:

《退耕还林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新增违法违规建房将被拆除或没收 (四)

针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自然资源部与农业农村部近日提出了农村建设“八不准”的要求。自然资源部明确表态:在保障农民合理住宅用地需求的同时,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频出,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再不坚决遏制,甚至会出现不可收拾的局面。近日,自然资源部与农业农村部提出了农村建设“八不准”的要求,联合对这类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陈尘肇指出,针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自然资源部在保障农民合理住宅用地需求的同时,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他表示,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认为,执法不严,利益驱动,违法成本低,政策法律不完善等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

乱占耕地建房触碰红线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7月3日,国务院召开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明确指出,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在陈尘肇看来,再不坚决遏制这类问题,就会出现不可收拾的局面。

据陈尘肇介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历时较长,面广量多,问题突出。既涉及住宅类房屋,也包括公共管理服务以及工矿、仓储、商服等产业类房屋。违法行为类型则主要有非法占地、非法批地、非法转让土地,也有非法出售房屋。

陈尘肇说,党的十九大以来,各地各部门共同开展“大棚房”“违建别墅”等专项整治,起到一定震慑作用。但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并没有完全止住。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正从局部地区向全国范围、从普通房屋向楼房别墅、从农民自住向非法出售、从单家独户向有组织实施蔓延。

“相关法律制度成了‘摆设’和‘稻草人’,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甚至听之任之、置若罔闻。在部分群众中也存在法不责众心理,认为‘别人建,我也建,别人不拆,我也没事’。”陈尘肇说,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还夹杂着复杂的利益关系,甚至是一些基层干部腐败问题,如不及时遏制,将严重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

对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形成的原因,崔瑛做了进一步的分析:许多地方对耕地保护的重要性虽有认识,但一到具体问题,总感到“我占一点,不碍大局”“占比罚好处得的多”“耕地保护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那么重要”。

土地执法不严也是一个原因。崔瑛说,自然资源系统和地方政府不同程度存在监管不到位问题。自然资源督察的力度和科学性也不够。一些地方政府担心严格执法会妨碍当地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对土地违法查处力度不够,责任追究还不够严格。

崔瑛特别谈到了利益驱动,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以往,违法占1亩耕地最高才罚款2万元,明显数额偏低。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才涉嫌犯罪。

再有就是政策法律不完善。据崔瑛介绍,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无论是否符合规划均必须拆除。但实际情形是查处难、执行难。法律规定了农村一户一宅,但由于具体保障措施不够,政策不够明确,有些地方挤占、挪用计划指标,甚至停批、限批宅基地。

两部发文规范占地建房

7月3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后,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八不准”)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其中,“八不准”提出,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对于“八不准”,崔瑛作了详细解读: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农村村民建住宅亦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八不准”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摆在8类乱占耕地建房情形的首位,以突出不准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总要求。

崔瑛说,“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同样是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而提出。

至于“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崔瑛说,是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作出的。依据这两部法律,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对于“八不准”中提出的“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崔瑛指出,“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异地扶贫、移民搬迁等涉及非农业建设的,均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八不准”针对这些情况作出禁止性的规定,旨在防止再出现以各种名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搞休闲、旅游、养老等非农业产业。

崔瑛说,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应明令禁止。

对于“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是说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此应予以禁止。

据崔瑛介绍,“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的规定依据是,农用地转用手续等用地审批须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作出,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地建房的,批准文件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规定了不准乱占耕地建房的8种情形,但并不意味着没有列入的行为就是允许的。崔瑛表示,对“八不准”未涵盖的其他农村乱占耕地行为,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重点整治非法出售行为

陈尘肇说,当务之急就是要立行立改,坚决止住增量,防止再增加违法违规面积,使耕地再受到非法侵占。对历史存量问题的整治,要依法依规,分步整治,分类处置,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在保障农民合理住宅用地需求的同时,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

陈尘肇透露,当前自然资源部正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摸排工作方案,全面摸清情况,掌握底数,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分类处置的政策措施,对存量问题分步分类进行处置。

在陈尘肇看来,“八不准”和《通知》就是要从“堵”和“疏”两个方面,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同时,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建住宅的合理用地需求。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乡镇以及村组干部要知道,耕地是受到国家严格保护的,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的时候,或者是在给老百姓批宅基地时,要看看是不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不是占用耕地,不能违法批准,或者越权批准。”陈尘肇指出,对“八不准”及《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其中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对于农民的合理住房需求,陈尘肇说,各地要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在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宅基地的合理需求,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已经批准规划的,要严格落实。(记者 郄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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