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

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是什么

优质回答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主要如下:

主观方面:

滥用职权罪:是故意为之,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没有尽到应有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客观行为:

滥用职权罪:客观行为主要包括“超越职权滥用”和“未超越职权滥用”两类。前者指行为人超越法定权限,违法决定无权决定的事项、擅自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后者指行为人在法律规定权限之内,未正确行使其职权,胡乱处理公务。玩忽职守罪:客观行为主要包括“不履行职责”和“不认真履行职责”两类。前者指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对法定职责及义务该为而不为,当作而不作;后者指行为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未尽到应有职责。

综上所述,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在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上存在明显区别。

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区别 (二)

优质回答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主观意图不同:

滥用职权:是出于故意,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故意超越或滥用职权,导致公共财产、国家或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害。这显示了犯罪人的主观故意和对公共利益的漠视。玩忽职守:则属于过失行为,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疏忽大意、工作懈怠,未能履行其应尽职责,导致公共财产、国家或人民权益受到损害。这意味着犯罪人未能尽到应有的注意和谨慎,从而未能有效预防损害的发生。

法律后果不同:

由于滥用职权罪强调行为的故意性,显示了犯罪人对于公共利益的漠视和有意损害的态度,因此其刑事责任通常比玩忽职守罪更重。玩忽职守罪则侧重于行为的过失性质,虽然同样会导致公共利益受损,但犯罪人并未有主观上的故意,因此其法律后果相对较轻。

综上所述,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在主观意图和法律后果上存在显著差异。理解这两类罪名的区别对于公正地判定案件、维护法律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渎职渎职罪的种类 (三)

优质回答渎职罪的种类主要分为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和徇私枉法罪。

滥用职权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超出其法定职权范围,或者故意不履行职责,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公职人员的职责要求。

玩忽职守罪:指国家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对工作职责未能履行或执行不当,同样造成公共财产和国家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这种行为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对工作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徇私舞弊罪:涉及到司法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务便利,包庇无罪之人使其受追诉,或故意对有罪之人包庇不究,甚至在司法判决中故意颠倒黑白。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侵犯了法律的尊严,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

徇私枉法罪:特指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中故意违反法律和事实,对无罪者追诉,对有罪者包庇的行为。该罪侵犯的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运作,对司法公正构成了严重威胁。

解析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四)

优质回答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三者在犯罪构成上有显著区别,主要在于犯罪主体及侵害客体差异。

前者的实施者为国家公务员;

后者则涉及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等各行业职工。

玩忽职守罪侵害对象为国家行政机关的日常管理活动;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客体为企事业单位的生产作业安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何区分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有何不同? (五)

优质回答区分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主要从行为人的主观态度和客观表现入手,立案标准也基于这些区别:

一、主观态度区别

滥用职权罪:行为人明知自己不应使用职权而使用,或应当使用而未使用,对产生的危害结果采取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玩忽职守罪:行为人虽然应尽职责,但主观上出于疏忽大意或故意不履行,对危害结果多出于过失,而非故意为之。

二、客观表现区别

滥用职权罪:行为人在有权使用职权的范围内,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权力,导致公共财产、国家或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玩忽职守罪:行为人表现为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放弃职责,如工作态度马虎、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工作敷衍了事等,同样导致公共财产、国家或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三、立案标准

对于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均要求导致公共财产、国家或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但具体立案时,会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态度和客观行为表现,以及造成的具体损失程度来综合判断。

滥用职权罪更侧重于行为人故意滥用职权的行为,而玩忽职守罪则更侧重于行为人因过失而导致的不履行职责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同时兼有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的行为,应依据行为人对结果的认识程度进行判定,如属间接故意,则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反之则可能为玩忽职守罪。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赣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