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方法有哪些? (一)

戒毒方法有哪些?

强制隔离戒毒:是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县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机关做好强制戒毒工作。根据2008年禁毒法规定,强制隔离戒毒期为2年。

自愿戒毒: 自愿戒毒是基于区别与强制性戒毒,通过吸毒者意识到吸毒行为给自己、家庭、社区带来的影响与伤害,主动脱离毒瘾的过程。自愿戒毒需要通过生理脱毒、心理脱毒、社会功能回归等三个过程,不单是一个生理脱毒的过程,强戒人员复吸率高居不下,只起到惩戒的效果。

冷火鸡:又称自然戒断法或干戒法;在强制的环境中中断吸毒者的毒品,仅提供饮食与一般照顾,让戒断症状自然消退。冷火鸡法、干戒法、自然戒断法、硬脱,就是硬性停掉毒品,让戒断症状自然发展、自然消退,仅给予一些对症处理和身体、心理支持治疗。因戒断症状出现时,吸毒者畏寒颤抖、汗毛竖起、浑身起鸡皮疙瘩,状如火鸡皮,故该戒断法有冻火鸡之称。

美沙酮维持治疗:随着神经生物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吸毒已被证明是一种极易复发的慢性脑疾病。因此,像大多数慢性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一样,吸毒也需要采取长期的药物维持治疗。近年来,为减轻吸毒者对海洛因的依赖,控制艾滋病在吸毒人群中的传播,并减少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我国开始在部分地区的吸毒人群中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试点工作。美沙酮维持治疗通过较长时期或长期服用美沙酮口服液来治疗吸毒者的海洛因成瘾,同时配合心理治疗、行为干预等综合措施,以最终达到减少毒品危害和需求的目的。美沙酮是一种人工合成的麻醉药品,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的麻醉药品之一。服用美沙酮口服液可以有效地控制海洛因、鸦片毒瘾达24至36小时。在维持治疗中服用恰当剂量的美沙酮口服液,不会使服用者过度镇静和产生快感,同时美沙酮的副作用很小。国家在各个省市都有免费的美沙酮维持治疗的门诊,地域不同价格也不同,从5元/天—10元/不等,例如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都是10元/天,云南有些地方只有5元/天,香港特别行政区1港币/天,但是美沙酮维持治疗颇受争议,有人认为美沙酮也依然有成瘾性,戒毒反应比海洛因还严重,所以美沙酮只是一种替代品,而不能成为一种戒毒方法。

NA匿名戒毒会:

什么是NA 项目?

NA是一个非赢利性的团体(或群体),是一个以有毒品问题的人作为对象的组织。我们是正在康复中的成瘾者,我们定期集会,互相帮助,保持操守。这是一个彻底戒断所有毒品的项目,在这里对成员只有一个要求,那就是要有停止使用毒品的意愿。 我们建议你保持一个开阔的心胸,并给自己一个突破。我们的项目有一套非常简单的准则,以至于我们能在每天的生活中遵循它们。 这套准则确实有效。

NA没有任何附属组织,我们也不隶属任何组织机构,我们不收取入会费用,而且不与任何人签署保证和承诺。我们不和政治、宗教或执法机关有关系,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受监管。任何人都可以加入我们,不分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或是没有宗教信仰。

对你所使用的毒品的种类和剂量、你的社会关系、你过去做什么工作、你富有还是贫穷,我们都不关心,我们只关心你想如何解决你的问题,以及我们能给你提供什么样的帮助.在我们的聚会上,新来的参与者是最重要的人,因为我们认为只有付出才能保住我们所取得的成果。从小组的经验中,我们认识到坚持参加小组会议的人一般能保持操守.

NA是如何运作的?

如果你希望得到我们的帮助,并且愿意通过努力得到帮助,那就说明你已准备好采取某些行动。下面是能使我们康复的准则:

1.我们得承认自己已经无法克服毒瘾,我们无法管理自己的生活;

2.我们得承认有一个比我们自己更强的力量,能够使我们恢复正常;

3.我们决心将自己的意志和生活都交给这位按照我们各自所理解的上苍来照管;

4.我们要为自己做一次彻底大胆的精神上的反省;

5.我们在上苍、自己和别人面前得承认我们自己所犯错误的本性;

6.我们心甘情愿请上苍帮我们去掉所有性格上的缺点;

7.我们谦恭地请求上苍去除掉我们的缺点和不足;

8.我们列出一个我们曾伤害过的所有人的清单,并自愿向他们每一个人做出补偿;

9.在不伤害任何人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向每一个弥补过失;

10.时刻反省自己只要做错了事就立即承认;

11.我们通过祈祷和沉思来增强与我们各自多理解的上苍的交流,祈求理解它的质疑,并获得遵照旨意去做的力量。

12.通过这些步骤,我们获得心灵的感悟,同时向其它成瘾者传送这些经验,并且将这些准则在我们的生活中付诸实践.

这些看上去像是有很多的要求,以至于我们不能够马上行动,记住:就如我们不会在一天之内成瘾一样,做到这些很容易。

在我们的康复过程中,有一种比其他任何东西更容易将我们击败的东西,这就是冷漠的态度,或是不能承受这些准则。记住,拥有坦诚、心胸开阔和积极向上的心态这三者必不可少。拥有这三者,我们在前进的道路上就会一路平安.

我们认为我们的方法对成瘾这种疾病是十分现实的,因为通过成瘾者之间的互相帮助,其治疗价值是无以伦比的.我们觉得我们的方法是可行的,因为一个成瘾者更容易懂得和帮助另一个成瘾者。我们相信在每天的生活中,我们越早面对自己的问题,就会越快地被社会接受,变得有责任感,并成为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保持不重新上瘾的唯一办法是不要再去尝试毒品,如果你和我们一样,你就会知道"一次太多而一千次也不嫌少"这一道理。我们很强调这一点,因为我们知道不论以何种方式再次使用毒品,或其他替代品时,我们将会重新上瘾。

抱着酒精区别于其他毒品的观点,使许多成瘾者重又上瘾。在我们进入NA之前,我们大多数人对酒精有不同的看法,但是我们负担不起这种看法的后果.其实酒精也是一种毒品。 我们是患有成瘾疾病的人群,为了康复我们必须戒除所有的毒品。

戴托普集体治疗模式:

戴托普历简介:

英文DAYTOP的音译。即:Drug Abuse Yield To Our Persuasion。意为“让药物滥用让位与我们的劝说”。创始人是美国的一个牧师——威廉-奥布赖恩(WILLIAM B.O'BRIEN)。美国戴托普源于五、六十年代的戒毒治疗集体(Therapeutic Community)——简称TC(即治疗集体)。这个治疗集体,是应用心理学、行为学和社会学的科学原理和方法,建立一种独特的社区文化。这种社区文化,提倡有责任的关心和爱,相信人是可以改变的。治疗集体所推崇的诚实、信任和责任感,以及学会处理好自己情绪问题,手拉手地互相帮助,共同成长,都是为主流社会认可、赞许的观念。

戴托普信条(DAYTOP PHILOSOPHY)

我来到这里,是因为我失去了最后的庇护地,失去了做人的尊严。我不敢面对自己,不敢正视现实,我内心忍受着巨大的痛苦而无人可以倾诉,我正在堕落。除非有一天,我能将自己内心的痛苦和秘密告诉别人,并忍受由此带来的伤痛。否则,我的心灵没有寄托,也没有安全感,害怕被别人知道,又对自己和他人缺乏了解,我则会永远生活在孤独中。

除了这里之外,我还能在哪里找到这样一个环境?它像一面镜子,让我能清楚地看清自己的真实面目,既不是自己想象中的巨人,也不是心怀恐惧的懦夫,而是作为一个人,全体成员中的一员,为着共同的目的,与大家分享着痛苦和欢乐。在这个环境里,我们能生根,并且成长,再不会像过去一样的孤独,而是一个为自己和为别人活着的有意义的人。

运作模式

戴托普模式在全球70多个国家使用,现在亚洲已经有19个国家,是世界上被证实的最成功的戒毒模式之一。戴托普模式有别于普通形式上的戒毒方式,它强调戒毒不仅仅是脱毒,它的力量主要集中在吸毒者心理和行为矫正方面,注重社会功能的恢复、职业培训以及重返社会,使人的思想能融合到主流社会中,明白有所付出才能有所得,学到生存的技巧,能在社会上立足。

戴托普的具体做法是:将自愿来戒毒的人集中在这个像大家庭一样的社区里,不管其原来身份的高低贵贱,一律从扫地、刷马桶等活干起,然后根据表现,逐渐被提拔成为社区的管理者。如今在戴托普,很多当初的吸毒者都成为了工作人员。两阶段治疗

在戴托普,治疗分为戒断和康复两个阶段,分成咨询、接诊、脱毒治疗、康复治疗、重返社会和善后照顾等六个步骤,整个治疗期为8—18个月;戒毒治疗分为生理治疗和心理治疗两个阶段,设有固定的课程:早会、各种小组形式等。经过几个月或者更长的时间,重新恢复人的自尊、责任感和正常的生活习惯,敢于正视并面对现实[1]。

佛教戒毒:佛教戒毒是基于佛教为基础的信仰戒毒法的一类,也是通过学习佛法成瘾者建立起一套新的价值体系,从而达到戒毒康复的目的。佛教戒毒在我国并不多见,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出现过佛教戒毒的踪迹。

如何评价“强戒期间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 (二)

现实案例中,有许多犯罪嫌疑人在强制戒毒期间,为逃避漫长的强戒期(一般为二年),会主动供述自己较轻的犯罪事实,以达到“获刑减期”的目的。该行为如何评价,值得思考。

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两种自首的情形,其中第二款规定的是特殊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我国刑法对特殊自首的认定要求同时具备二个要件,第一要件是限定于特定的犯罪主体,第二要件是对“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认定。其中第一要件特定的犯罪主体是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刑拘、批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期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判决羁押期间的罪犯。强制戒毒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范畴,不属于上述范畴之内,因此犯罪嫌疑人在强制戒毒期间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特殊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是一般自首,具体是指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刑法对一般自首的认定要求同时具备二个要件,第一要件对是“自动投案”的认定,第二要件是对“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2010年12月22日实行,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主动供述犯罪,能够认定为“自动投案”。而这仅仅只具备了一般自首中“自动投案”的要件,但是这个要件在《意见》中已经囊括了“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这一行为。也就是说被强制戒毒的犯罪嫌疑人需要具备“强制戒毒期间”+“主动交代”才能等于“自动投案”。而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才能等于“一般自首”。那么犯罪嫌疑人在强制戒毒期间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仅仅是“自动投案”,但是在审判实践活动中,将这一行为以自首论,笔者认为这一认定将犯罪嫌疑人交代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作了双重评价,既是“主动交代”,亦是“如实供述”,这样的评价是否合乎法理,值得商榷。

另外,笔者认为,吸毒人员为了摆脱强戒对自己的时间束缚,通过种种渠道向公安机关供述较轻的犯罪事实,迫使人民法院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判处较轻的刑期或缓刑或单处罚金,本身就是一种规避法律、规避处罚的行为。如果再将这一行为评价为自首,犯罪嫌疑人即具备了法定从轻情节,有放纵吸毒人员之嫌。虽然在现行审判活动中,法院在判决时给予了较窄的从宽幅度,但是还是无法避免吸毒人员提前恢复自由的结果。因此,笔者认为应该重新对吸毒人员的这一行为进行审视,以达到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人有吸毒史怎么取消管控 (三)

有吸毒史的情况下是没有办法随意取消公安机关的管控的,想要取消管控的话除非是在三年之内都没有复吸,到时之后公安机关自然就会取消管控,并不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所谓的管控,是要求吸毒者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其实也是帮助当事人戒毒。

一、本人有吸毒史怎么取消管控

有吸毒史的话是无法随意取消管控的,按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检查,三年内未再吸食毒品,就可以申请取消动态管控。

《戒毒条例》第十四条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二、吸毒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规定,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第三十一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第三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三年时间不到谁也没办法帮助吸毒的这些人取消管控,对吸毒者实施动态管控是国家强制要求的,想要凭借所谓的后台取消管控只会连累更多的人。假如吸毒者的毒瘾有效戒除,公安机关只能依法做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因为吸毒对社会造成的安全隐患是很大的。

戒毒最难受要几天 (四)

戒毒最难受的阶段通常出现在停止使用毒品后的30天左右。以下是关于戒毒过程中难受阶段的具体分析:

戒断症状的出现:在停止使用毒品几个小时到一天之内,个体会开始出现生理上的戒断症状,如身体不适、焦虑、不安,以及身体多汗、肌肉紧张、颤抖等。这些症状与毒品的种类、原来吸收的时间以及个体差异有关。

最难受的阶段:生理的戒断症状在大约30天左右会达到高峰,此时个体可能会感到最难受、最痛苦。这是戒毒过程中最为艰难的阶段,需要极大的毅力和决心来克服。

症状的逐渐减轻:如果个体能够坚持不再复吸,戒断症状会逐渐减轻。在12周以后,严重的症状通常不会再出现,但精神上的渴求可能会逐渐加重,存在较高的复吸可能性。

因此,在戒毒过程中,个体需要充分了解戒断反应的过程和可能遇到的困难,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医疗和心理支持。同时,家属、亲戚、朋友等社会支持系统的帮助也非常重要,可以帮助个体更好地应对戒毒过程中的挑战。

我们通过阅读,知道的越多,能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多,对待世界的看法也随之改变。所以通过本文,赣律网相信大家的知识有所增进,明白了强制戒毒的时间是多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