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公安机关是否有权干涉经济纠纷
- 2、如何认定民警插手经济纠纷
- 3、公安部关于禁止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的规定有哪些
- 4、使用小金库按什么行为追究责任
- 5、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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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是否有权干涉经济纠纷 (一)

贡献者回答对于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公安部曾经发出《公安部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及《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加以规范。其中要求,对于把经济纠纷当成诈骗案件办理的公安机关且不予改正者,要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网友认为:
按照法律,明确有相关规定!公安回避,不参与经济纠纷。活到现在,没见派出所阻拦。下次被打,最好连警都别报。
不能规避,经济纠纷压根就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职权范围。打人了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伤人了杀人盗窃了放火了按照刑法刑诉法处理。
你经济纠纷你让警察用什么法?民法?民法那是法院的事情,就比如简单的债务纠纷,债务人抵死不还钱,你让警察怎么办?我们是有权利拘留他还是有权利冻结他的财产?
法律赋予了上法院打官司索回钱财的正当权利。当然,打官司要出点钱,周期长代价可能也不小,对普通民众包括我自己来说,没准得不偿失。但这是法院的制度和流程问题,需要呼吁和解决的是司法、法院的制度和执行力。而不是转而去投诉和纠缠派出所。
如何认定民警插手经济纠纷 (二)
贡献者回答如何认定民警插手经济纠纷,具体如下:
1、没有处罚的,警察以个人名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亲戚朋友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只要没有其他违法行为,是不构成滥用职权的,只有利用警察身份来干预导致他人合法权益被损害才会考虑是否构成滥用职权;
2、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的原因,有的部分公安机关是出于对案件性质的定性上存在法律认识上的错误观点,误把民事纠纷定性为刑事犯罪,从而,立案侦查,插手到经济纠纷中来;
3、有的公安机关明明知道纠纷的性质属于民事纠纷,但是,出于其局部单位经济利益的考虑,认为有油水可捞,或者,个别办案民警违法收受对方好处之后,滥用职权,非法插手到这场经济纠纷中来;
4、公安机关插手的方式往往是采取对这场纠纷的性质定性为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罪名 ,对纠纷的一方当事人、一般采取首先由另一方当事人带领下,找到受害人处,采取强行将受害人带走,关押到附近的某宾馆或其他场所,然后,威胁该当事人或其家属拿钱赎人,否则,就要真的把当事人带回去,追究刑事责任等等;
5、有的是在网上现发布通缉令,然后,在来到受害人所在地公安机关要求协助抓捕,抓到后采取刑事拘留,办理的手续全部合法,程序也很完善,完全是按照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所需法定程序办理的。
《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公安部关于禁止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的规定有哪些 (三)
贡献者回答凡是属于债务,合同等经济纠纷,公安机关绝对不得介入。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对禁止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有明确的规定,工作中,必须划清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界限,决不能把经济纠纷当作诈骗等经济犯罪来处理。严禁非法干预经济纠纷问题的处理。对经济纠纷问题,应由有关企事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仲裁机关和人民依法处理,公安机关不要去干预。更不允许以查处诈骗等经济犯罪为名,以收审,扣押人质等非法手段去插手经济纠纷问题。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各地公安机关承办经济犯罪案件,必须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要正确区分诈骗,等经济犯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准确定性。凡属债务,合同等经济纠纷,公安机关绝对不得介入。 如果当事人确属经济纠纷,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投诉。公安机关介入经济纠纷有弊也有利。正确行使权力会迅速有力地解决债务,合同等经济民事纠纷,节省大量司法资源。错误行使权力会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阻滞经济的发展进步,还会发生公安民警利用权力进行寻租的行为。因此,公安机关应当正确介入经济纠纷,而不是绝对不得介入经济纠纷。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查证犯罪与挽回损失并重,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使用小金库按什么行为追究责任 (四)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内设机构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依照本解释追究责任。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旅游、送礼、进行娱乐活动或者有其他类似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 (五)
贡献者回答一、必须划清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界限,严格依法办事。在当前诈骗、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日趋严重的情况下,依法查处按管辖分工应由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这是各级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公安机关应当十分重视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以保证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顺利进行。工作中,要注意划清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界限,决不能把经济纠纷当作诈骗等经济犯罪来处理。一时难以划清的,要慎重从事,经过请示报告,研究清楚后再依法恰当处理,切不可轻易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以致造成被动和难以挽回的后果。
在查处经济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地区之间要相互配合,协商办事,不允许搞地方保护主义,偏袒本地当事人或擅自冻结款项。二、严禁非法干预经济纠纷问题的处理。对经济纠纷问题,应由有关企事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公安机关不要去干预。更不允许以查处诈骗等经济犯罪为名,以收审、扣押人质等非法手段去插手经济纠纷问题。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三、遇有到公安机关投诉的经济纠纷事项,应当告知当事人到有关主管机关去解决,或及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四、禁止用非法手段提成牟利。有关罚没款提成问题,应严格依照财政部、公安部及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超越职权范围,以查处诈骗罪为名,干预经济纠纷,替当事人追索欠债,从中提成牟利。非法动用强制措施,侵害经济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对借机中饱私囊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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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赣律网希望公安机关是否有权干涉经济纠纷,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