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引流属于诈骗还是帮信罪
- 2、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区别是什么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引流属于诈骗还是帮信罪 (一)

答引流可能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当个人或实体知晓他人正利用互联网进行犯罪活动,并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服务,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帮信罪。这一罪名侵犯的是国家对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破坏了稳定、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严重损害了国家对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而提供帮助的行为同样对这一秩序构成破坏。
帮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上述技术支持或帮助,且行为情节严重。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该条款规定了对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相应帮助的个人或实体,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可能被处以罚金。若单位犯此罪,将被处以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区别是什么 (二)
答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区别如下:
行为定义: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帮诈骗、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设立网站、建群、拉人、地推、吸粉引流、发布信息的行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
行为构成要件与网络的关系: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所有行为构成要件要素均与网络息息相关,如建群组、发信息等都需要在网络上进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非所有行为都需要依托于网络,例如广告推广或支付结算等可能不涉及网络操作。
行为类型与关注点: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主要行为类型是建设群组网站和发布信息,关注点是信息的传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着力点不在于犯罪对象,而在于全面辅助犯罪实施,更多关注不法分子这一群体,如帮助其转款、虚张声势、提供账号等。
行为的核心与上游犯罪的关系: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核心是传播信息,属于上游犯罪的预备行为。只要实施了发布违法犯罪信息的行为,就可能涉嫌此罪名,上游违法犯罪活动是否着手开始一般不影响罪名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核心是为别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与帮助,是上游犯罪的帮助行为。要求被帮助对象已经着手实行了犯罪。
综上所述,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行为定义、与网络的关系、行为类型与关注点以及行为的核心与上游犯罪的关系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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