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诈骗立案侦查多长时间? (一)

一般诈骗立案侦查多长时间?

最佳答案一般诈骗立案侦查两到三个月,若是自己的钱财被他人诈骗已经超过了三千元,此时是可以带着转账记录、通话录音以及聊天记录等的信息,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或者是派出所报案的。只要其提交的材料已经满足了诈骗案件的立案标准,此时公安机关会在立案后即可开展侦查。

一、一般诈骗立案侦查多长时间

一般诈骗立案侦查两到三个月,金额越大越早处理,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确实被骗了,就可以立案了。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应在接到报案的七日内告知当事人是否应该立案。但是诈骗案件有时候介定较为模糊,可能要先进行案前调查,视情节复杂与否,所以还是找刑警队催办一下较好,或许有你没有提供完全的证据,不要弄得太复杂。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第一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刑罚,在第二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二、诈骗案立案程序

1、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诉权,实现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受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2、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3、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4、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登记立案工作,按照本规定执行。

上诉、申请再审、刑事申诉、执行复议和国家赔偿申诉案件立案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公安机关或者是各地的派出所的首要职责,就是接收诈骗案件等的报案,通常情形下,为了使得自己的钱财诈骗案件被司法机关所受理,在到公安机关举报之前,就需要先收集能够证明自己被骗,并且已经达到了立案标准的证据,否则当地的派出所可能不会处理该诈骗案件。

诈骗报案多久会立案呢 (二)

最佳答案诈骗报案后立案的时间因案件具体情况而异。

一般来说:

如果报案材料齐全、事实清楚,符合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对于特殊案件: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案件,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还可以再延长三十日。

关于立案调查的开始时间:

诈骗案一般2星期至3个月开始立案调查,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实际时间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案件的复杂性、涉及金额的大小、证据的收集情况等。一般来说,金额越大越早处理,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实被骗了就可以立案。

因此,报案后立案的具体时间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公安机关的工作进度来确定。报案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尽可能多的证据和信息,以便公安机关能够尽快立案并展开调查。

诈骗案一般调查多久 (三)

最佳答案诈骗案的调查期间没有限制,逮捕嫌疑人后的调查时间一般是2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调查期限。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是判断案件是否成立的初始标准。其中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往往由侦查机关制定,如2001年5月9日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制定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从刑事诉讼程序的过程来看,立案标准的意义在于启动刑事程序。

诈骗案件

诈骗案件,是指利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欺骗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构成的案件。犯罪分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受害人的信任,使受害人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自愿将财物交出或承诺犯罪分子的某些要求。罪犯作案前常研究事主的愿望和要求,冒充相应的身份行骗。有的罪犯习惯于假冒某种身份,有的罪犯可根据不同情况假冒多种身份。为假冒某种身份,罪犯常伪造证件。

诈骗犯和被骗对象通常互不相识,但在行骗过程中一般有较长时间的接触。事主对诈骗犯的体貌体征有较深刻的印象,对其个人经历、社会关系可能掌握一定线索。诈骗案件现场一般不具备勘查条件,但罪犯行骗时多留下实物证据,如伪造、骗取或窃取的介绍信、工作证、签订的合同,留下的字条等。诈骗惯犯往往用同样的手法连续作案、流窜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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