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共犯处罚

拒执罪共犯处罚

拒执罪共犯处罚

拒执罪,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拒执罪不仅限于被执行人本人,还常常涉及其共犯,尤其是那些协助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转移或隐匿财产的第三人。本文将深入探讨拒执罪共犯的处罚问题,以期为公众提供法律指导。

拒执罪共犯的认定标准

要构成拒执罪的共犯,需满足主观与客观两方面的条件。主观上,行为人需明知对方正在实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且自愿提供帮助或积极参与,彼此间存在意思联络。这种共同故意是构成拒执罪共犯的前提。客观上,行为人需共同实施了拒执行为,如协助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依法执行。若行为人仅因一般民事往来导致被执行人财产减少,并无共同故意,则不构成拒执罪共犯。

拒执罪共犯的具体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拒执罪的共犯,处罚标准与主犯基本一致,但会根据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来分别量刑。主犯可能承担较重的刑罚,而从犯则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具体案件中,若第三人明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却仍然提供银行账户帮助其收款、转账,以逃避法院执行,且涉及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如广东省规定自然人达2万元人民币),则该第三人有可能被认定为拒执罪的共犯。一旦构成拒执罪共犯,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甚至可能同时被判处多项刑罚。

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

在司法实践中,不乏因协助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而被认定为拒执罪共犯的案例。例如,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田某某串通王某某,通过虚假二手车交易转移机动车权属登记,王某某在明知田某某需赔偿损失的情况下,仍提供帮助并作出虚假陈述,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最终,王某某被认定为拒执罪的共犯,并被判处拘役并缓刑。

注意事项

在现实生活中,公众应增强法律意识,明确知晓协助他人逃避执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首先,应自觉遵守法院的判决、裁定,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逃避执行行为。其次,若遇到亲朋好友请求协助逃避执行的情况,应坚决拒绝,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最后,对于可能构成拒执罪共犯的行为,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总之,拒执罪共犯的处罚体现了法律对判决、裁定执行严肃性的维护。公众应自觉遵守法律,不参与任何逃避执行的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共5个人。主犯已判5年,从犯判3年,其它从犯会判的比他们重吗? (一)

优质回答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在刑法中也规定从犯相对于主犯应减轻处罚。

对于共同犯罪中从犯的量刑标准,可根据《刑法》的规定结合具体情节由人民法院确定 。主犯5年,从犯应当比照5年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受到的刑罚处罚要轻。但也不是说,所有的从犯实际受到的处罚一定比主犯轻。

因为主犯可能具有从轻或者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情节(例如自首),当从犯没有这样的情节时,当然不应随主犯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而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或者从犯可能有从重处罚情节(例如累犯),此时主犯也不会因从犯具有从重处罚情节而随从重处罚。

基本案情

2001年至2011年期间,同案人赖某某(已判刑)在本市天河区林和东路39-49号中旅商务大厦西塔22楼05、06室成立江西明某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被告人许某某、林某某、张某某、钟某某及同案人胡某、徐某、蒋某、郭某、唐某、庄某某、班某、陈某3、陈某4(已判刑)等人。

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具备从事银行业金融业务资格的情况下,以向客户销售该公司旅游、保健产品,按照销售产品预收款16%至19%的比例向客户支付高额推广费,到期后还本付息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其中,被告人许某某、林某某、张某某、钟某某均为该公司业务员,负责发展投资客户,按照客户投资款的1%至5%获取提成。

法院查明

犯罪期间,上述被告人先后向叶某某、何某某、钟某某等4844名客户,以签订《明某产品购买合同》、《宣传推广合同》的方式,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738486716元、港币8802123元。

经审计,2009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许某某提成所得人民币2174271.95元,被告人林某某提成所得人民币1183930.64元,被告人张某某提成所得人民币1116208.93元,被告人钟某某提成所得人民币564971.96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许某某、林某某、张某某、钟某某在江西明某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工作期间担任业务员,作为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依法应减轻处罚,并且综合考量各被告人参与犯罪的时间和程度、发展客户的数量、金额等予以区别量刑。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帮信罪和共犯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赣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