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被用工单位辞退向谁索取赔偿 (一)

派遣工被用工单位辞退向谁索取赔偿

最佳答案派遣工被用工单位辞退后,赔偿的索取对象主要取决于辞退的原因和情况。

如果用工单位无故辞退派遣工,或者辞退理由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那么派遣工有权要求用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情况下,派遣工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由于派遣工的特殊用工形式,涉及到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两方,因此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向劳务派遣单位主张权利。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退回派遣工后,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而是直接解除了与派遣工的劳动合同,那么派遣工也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在辞退派遣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例如未提前通知、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派遣工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总的来说,派遣工被用工单位辞退后,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对象来索取赔偿。在处理过程中,建议派遣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用工单位辞退劳务派遣员工,用人单位是否也要支付n+1? (二)

最佳答案劳务派遣员工被辞退,经济补偿金应由劳动派遣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并未和劳务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因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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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辞退劳务派遣员工,用人单位是否也要支付n+1?

安徽虹途律师事务所胡明律师解答:

不需要,劳务派遣员工被辞退,经济补偿金应由劳动派遣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并未和劳务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因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安徽虹途律师事务所胡明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 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务派遣的员工也是会受到法律的保障,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的与劳务派遣者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劳务派遣者也是不可以随时进行离职的,那么在辞职时也是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到用人单位,如果因为劳动者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随意的提出离职而造成的损失也是要有劳动者来承担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胡明律师简介

胡明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安徽虹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律师擅长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领域业务,执业以来担任多家国有企事业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代理了数百起各类型诉讼案件。

我是从劳务派遣开公司的公司到一年没给我转正也没给我上保险现在辞退我会有补偿么 (三)

最佳答案被劳务派遣公司辞退,若未转正且未上保险,通常有补偿的可能性,但具体情况需根据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判断。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未转正员工的权益

试用期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且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若试用期内员工被辞退,且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劳务派遣公司仍需承担一定的责任。补偿可能性:若劳务派遣公司未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给予转正,且在试用期内或之后未上保险即辞退员工,员工有权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差额、社会保险补缴等。

二、社会保险问题

缴纳义务: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若未缴纳,员工有权要求补缴,并可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处理:若员工被辞退,劳务派遣公司应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至劳动关系解除之日,或协助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三、辞退补偿

法定补偿:若劳务派遣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辞退员工,员工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需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等因素计算。协商补偿:双方也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补偿协议,但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建议保留证据:员工应妥善保留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法律咨询:在面临被辞退或权益受损时,员工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寻求法律援助。

相信关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知识,你都汲取了不少,也知道在面临类似问题时,应该怎么做。如果还想了解其他信息,欢迎点击赣律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