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争抚养权要写承诺书吗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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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争抚养权要写承诺书吗

离婚争抚养权要写承诺书吗
在婚姻破裂,夫妻走向离婚的过程中,孩子的抚养权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为了明确抚养责任,保障孩子的权益,许多人在争夺抚养权时会考虑是否需要写一份承诺书。这份承诺书的存在意义、法律效力以及应包含的内容,都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正文
一、承诺书的意义
在离婚争抚养权的背景下,承诺书主要起到明确双方意愿、固定抚养安排、保障孩子权益的作用。它不仅是离婚双方对抚养权归属的约定,更是对孩子未来生活、教育、健康等方面的一种承诺和保障。通过签署承诺书,双方可以就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探望权的行使等关键问题进行明确,从而为孩子的成长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
二、承诺书的法律效力
承诺书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但并非绝对。其效力主要取决于承诺书的内容是否合法、双方是否自愿签署以及是否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承诺书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的,那么这份承诺书在离婚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双方的抚养权争议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承诺书并不能完全替代法院的判决。如果双方在承诺书签署后发生争议,或者承诺书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法院在审理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承诺书的内容进行调整或否定。
三、承诺书应包含的内容
一份有效的承诺书应包含以下关键内容:
- 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 抚养权的归属,即孩子由哪一方抚养。
-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包括支付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 探望权的行使,包括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 双方在抚养孩子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如教育、医疗、保险等方面的责任分担。
- 争议解决机制,即双方在履行承诺书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
此外,承诺书还应明确表述双方的意愿和承诺,确保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四、签署承诺书的注意事项
在签署承诺书时,双方应注意以下几点:
- 确保承诺书的内容真实、合法,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 双方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承诺书,避免任何形式的胁迫或欺诈。
- 签署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确保承诺书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 签署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承诺书的约定,如有争议,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注意事项
虽然承诺书在离婚争抚养权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作用,但它并不能完全解决所有问题。双方应认识到,孩子的权益和成长是最重要的,因此在签署承诺书时应保持理性和冷静,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
- 1、放弃抚养权的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2、一方放弃抚养权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
- 3、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陈述
- 4、自愿放弃抚养权承诺书内容的要点
离婚争抚养权要写承诺书吗的相关问答
放弃抚养权的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
优质回答抚养权承诺书的无效性源于其作为孩子抚养权益与责任的属性,既不可剥夺亦不得任意抛弃。
然而,当事人可在协议中约定抚养权归属,此类条款具备法律约束力。
依据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不会因离婚而消失。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均属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仍享有抚养、教育及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若父母无法达成协议,则由法院依照最利于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对于年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一方放弃抚养权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 (二)
优质回答一方放弃抚养权的承诺书是无效的,原因在于抚养权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因此,抚养权既不能被剥夺,也不能主动放弃。
但是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约定抚养权归一方所有,约定抚养权的条款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陈述 (三)
优质回答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陈述
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陈述,法律是和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但是大家也都知道,法律是涵盖很多方面的,所以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对法律全部了解,以下解答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陈述。
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陈述1
离婚案件抚养权代理词包括首部、正文以及结束语。
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陈××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就原告与被告何××离婚纠纷一案出庭参加诉讼。根据刚才庭审调查的情况和本案争议的焦点,提出以下代理意见,希望得到法庭的:
(一)关于离婚。
因双方均确认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并都请求法院准予离婚,故请求法庭根据原被告双方共同的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代理人就不再展开。只强调一点: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原被告之间感情不好并非始于2008年。而是因为草率结婚缺乏必要的婚姻基础,且因性格不和婚后没有建立夫妻感情。
同时被告及被告家人对原告及原告父母一家不断的侵扰、威胁及行凶导致了双方感情的彻底破裂。该事实有双方共同生活所在地社区的证明、双方生活中的邻居的证言、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笔录材料等证据足以证明。被告所称双方感情很好、是原告暴力导致感情破裂的说法与事实不符。原告性情忠厚,根本就不可能有被告所谓的暴力倾向,被告属于捏造事实。
(二)关于双方女儿陈星(注:化名)的抚养归属。
代理人认为,双方女儿陈星的抚养归属问题应当本着有利于陈星今后的成长和教育的原则出发考虑。为此,应综合考虑女儿陈星自身的年龄、原被告的经济能力、女儿的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等因素。
1、从年龄来看,陈星2006年2月6日出生,现已2周岁。马上就快满3周岁了。早已过哺乳期。应更着重从经济能力、生活习惯等因素考虑抚养归属。
2、从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来看,陈星自出生以来,一直是原告父母实际抚养,原告也非常喜欢女儿,处处呵护有加。陈星已经形成了与原告父母及原告共同生活的习惯,也熟悉这样生活环境。这样的环境属于陈星一贯以来的生活习惯,也有利于陈星今后的成长。
而反观被告,她因自身性格原因,平时基本不带孩子,与孩子极不亲近,关系疏远。并不适合承担直接 抚养女儿的责任。事实有原、被告共同生活周边邻居的证言、双方共同生活所在地的社区所出具的证明等加以证明。这些证言和证明因均由贴近双方生活的群众和社区所出,且与双方没有利害关系。
具有足够的可信性。请求法庭。被告一再称,陈星自出生以来一直跟随被告、双方有深厚的感情,明显与事实不相符合。也与双方生活中的群众的说法不相符合。请法庭明查。
同时,从双方在派出所所签的《临时协议》也可以看出,女儿晚上是不随被告过夜的,要送回原告及原告父母家,只有女儿本人愿意的时候才呆在被告娘家过夜。可见,女儿平时的生活、过夜等离不开爷爷奶奶和原告。
3、从足够的经济能力保障陈星的成长和受教育来看。显然,本案原告工作稳定、收入良好,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保障女儿的成长和受教育。
同时,原告本人非常喜欢女儿,且没有任何不良习惯(被告称原告有暴力和赌博恶习显然属于捏造事实),也适合承担直接抚养女儿的义务。再加之,原告的父母也承诺,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并提交了证据)和足够的精力,来帮助原告一起共同来抚养陈星。
而反观被告,因没有工作,谈不上经济的持续能力。光有股份分红,但随着女儿的成长必将远远不够。同时被告提交了其父母的承诺书,但该承诺书承诺的内容相当部分不真实,(刚才代理人在质证的时候已经一一指出)承诺的事项超出了被告父母自身的承受能力。可见被告没有足够的能力保障女儿今后的成长和教育的。
另外,必须要指出的是,原告的父母与被告的父母有一个最根本的区别是:原告的父母同时也是陈星出生以来一直的抚养和照顾人。他们的承诺有特殊的意义在内,并有足够的理由令人信服。而被告的.父母因不曾与陈星共同生活,其承诺没有足够的理由令人信服。
4、被告称原告工作忙碌不适宜抚养女儿、隔代教育不利于女儿成长。被告又称其本人不可能再有孩子、其学历较高适合抚养女儿等。均不能让人信服。
首先,原告虽工作繁忙,但都是为了家庭生活地更好。工作忙碌与照顾抚养女儿并不冲突。其次,女儿归原告抚养不等于隔代教育。原告的父母是帮着原告一起共同抚养女儿的成长。最后,并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不能再生育。且高中也不是高学历。
综上,女儿归原告抚养显然更有利于今后的成长和教育。
二、女方争取抚养权的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三、男方争取抚养权的证据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陈述2
女方如何争夺孩子抚养权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要争的孩子抚养权,首先要对双方是否能力抚养进行取证,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对于孩子来说,健康的的成长才是最重要的,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3、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排除几个因素外,不管是哪方有优势取得孩子抚养权,最重要还要咨询孩子的意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
是妈网写的关于女性离婚后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四个方面,因为妈网觉得作为妈妈非常容易,如果对于生完孩子又结扎的妈妈来说,孩子更应该归属妈妈所有,但男方也有自己的意见,所以妈网后续也会出关于离婚后男方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文章,尽情期待。
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陈述3
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第二、十周岁,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当然让孩子作这样非此即彼的选择未免有些残酷的。
第三、对于两周岁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离婚后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婚姻法36条3款规定,哺乳期后子女,男女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由法院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委托律师搜集证据,如孩子年龄,经济收入,工作性质,文化水平,不良嗜好等,由律师代你拟写孩子抚养权诉求,提交法院,由法院裁决。
夫妻双方在婚姻走到尽头的时候,如果夫妻之间存在子女的话,子女的归属问题就会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这个问题经常会引发很多的纠缠,给夫妻双方和子女带来困扰,但是随着我们国家法律的完善,这个问题已经能够通过法律来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夫妻双方解决了问题。
自愿放弃抚养权承诺书内容的要点 (四)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夫妻协议离婚、一方写承诺书主动放弃孩子抚养权,是无法律效力的。因为,抚养子女也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无权放弃抚养的权利义务的。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承担,即使已经有协议或判决,也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得到了很多的感悟,也明白跟离婚小孩的抚养权怎么争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了,如果需要了解其他的相关信息,请点击赣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