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新婚姻法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一)

优质回答一、新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事实婚姻的构成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二、新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事实婚姻的效力

1、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

2、1994年2月1日以后凡不登记结婚的,应一律明确规定为无效婚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同居多久算事实婚姻新婚姻法 (二)

优质回答法律中国并没有规定同居多久属于事实婚姻,按照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即符合结婚的法定年龄、没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禁止结婚情形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法律分析:法律中国并没有规定同居多久属于事实婚姻,按照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即符合结婚的法定年龄、没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禁止结婚情形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但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办理结婚等级的,都认定为同居关系。事实婚姻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1、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周围群众所公认。双方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不正当的两性关系的显著区别。2、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没有履行法定的结婚程序,因而是一种违法婚姻,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3、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禁止条件。4、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的。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具有上述情形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在此之后的都认定为同居关系。因此,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同居多久就可以成为事实婚姻。法律只是要求,以夫妻名义同居且被周围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男女同居时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而且周围的群众都也都认可他们是夫妻。当然,同居时间肯定也不能太短,否则只能属于非法同居,而不是事实婚姻。

法律依据:(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法定事实婚姻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三)

优质回答在1994年2月1日前进行夫妻共同生活的,我国的民政和人民法院对这类婚姻当事人认定事实婚姻。确保这类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这类无法办理婚姻登记证书者的合法婚姻关系进行认定办理。 一、法定事实婚姻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事实婚姻认定时间是需要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从1994年2月1日开始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此间,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

二、认定事实婚姻的机关是哪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三、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1994年2月1日以后取消了事实婚姻关系,以同居关系来代替;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并且大众也普遍认为双方是同居关系;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具体包括: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相关的婚姻当事人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申请,我国的民政部门根据这类案件的时间、案件情况进行审理。保护这类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在离婚时,也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合法夫妻权益进行分配相关的财产。

重婚罪案件中的事实婚姻认定是怎样的? (四)

优质回答重婚罪案件中的事实婚姻认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补登记制度:新修订的婚姻法增加了补登记制度,为那些共同生活但没有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提供了一个补救的机会和措施,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得到法律的保护。

时间节点与实质要件:

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如果都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即使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按照事实婚姻处理,法律给予应有的保护。1994年2月1日后:男女双方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则不再是事实婚姻。除非双方补办登记手续,否则基于婚姻而产生的合法权益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应区别对待。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不符合的,则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法律后果:在重婚罪案件中,如果一方或双方存在事实婚姻且未解除,再与他人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可能构成重婚罪。因此,在认定重婚罪时,需要仔细审查是否存在事实婚姻的情况。

综上所述,重婚罪案件中的事实婚姻认定主要依据时间节点、是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以及是否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事实婚姻存续期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五)

优质回答在新婚姻法当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事实婚姻存续期的具体认定标准,实际上自新婚姻法出台以后也根本就不承认事实婚姻,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没有出台以前,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在一起的,自双方提出离婚之前,这都属于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

一、事实婚姻存续期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事实婚姻存续期的认定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以夫妻关系居住在一起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的这个说法了,一般是婚姻关系。夫妻关系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证时始,终于办理离婚证明或法院起诉,作出的离婚判决生效时止,或夫妻双方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发生该法律事实时,婚姻关系终止,在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后,一方不服,上诉的,这段时间,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

《婚姻法解释一》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二、办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男性需年满22周岁,女性需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三、领结婚证流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因为国家的法律制度也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在不断的进行着完善,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老人,并没有因为婚姻登记方面的法律制度出台,就抓紧时间到登记机关去办一下结婚证,对于这种特殊情况其实也是承认双方的婚姻关系的,但办结婚证是最稳妥的。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赣律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