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由于种种原因,有时会对原定计划进行重大变更,导致工程造价大幅度减少。这种变更对于施工方来说,往往意味着成本的增加和利润的减少。特别是当甲方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时,施工方不仅要面对工程量的缩减,还可能因分包行为而遭受额外损失。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分包方是否有权进行索赔呢?为了明确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参考相关政策文件,从中找到合理的答案。

甲方原因造成重大变更减少工程造价,分包是否能够索赔,有没有相关政策文件说明?

甲方原因造成重大变更减少工程造价,分包是否能够索赔,有没有相关政策文件说明?

最佳答案可以索赔的。《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r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相信关于合同重大变更取消,既得利益索赔的知识,你都汲取了不少,也知道在面临类似问题时,应该怎么做。如果还想了解其他信息,欢迎点击赣律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