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装修、建筑及室内设计合同应如何缴印花税?
- 2、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的区别
- 3、仓储合同免征印花税吗
- 4、图书出版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 5、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装修、建筑及室内设计合同应如何缴印花税? (一)

优质回答一、装修:
对于包工包料的装饰装修合同,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的税率为万分之五。
根据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二、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①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三、室内设计:
同一应税合同中既有签订设计内容,又有签订装饰装修内容等,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关于装饰、装修合同缴纳印花税的问题。装饰、装修合同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以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扩展资料
纳税人应向家居装修工程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缴纳营业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税收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纳税人按照实际取得的装修业务收入缴纳家居装修税收。凡是无法确定实际收入的,由税务机关按照房屋产权证面积核定应纳税额。每平方米核定税额标准由区地税局会同区财政局、物价局、住房保障局每年测算一次,公布执行。
企业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时,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发布)第七条规定调整为: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的区别 (二)
优质回答一、定义上不同
工程总承包: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施工总承包:是指建筑工程发包方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建筑法》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二、承包范围不同
工程总承包:承包范围最广,从项目资金管理、勘察、设计、施工、请施工监理、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最后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负责。业主可以委托他方做工程总承包,也可自已管理,分项发包。
施工总承包:从业主或工程总承包处接受投资及施工图,负责整个工程所有分项;各个专业的全部施工任务,接受业主及业主委托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
最后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工程总承包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分项、分专业工程再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分包,但要管理、监督分包单位的工作质量,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向业主或工程总承包负责。
三、特点不一样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特点
1、设计和施工深度交叉,降低了工程造价;
2、工程总承包方式有利于缩短建设周期,提高工程质量。
施工总承包特点
1、费用控制
在通过招标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时,一般以施工图设计为投标报价的基础,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较有依据。
2、进度控制
一般要等施工图设计全部结束后,才能进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招标,开工日期较迟,建设周期势必较长,对进度控制不利。这是施工总承包模式的最大缺点,限制了其在建设周期紧迫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应用。
3、质量控制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选择,取决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业主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依赖较大。
4、合同管理
业主只需要进行一次招标,与一个施工总承包商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小,对业主有利。
在国内的很多工程实践中,业主为了早日开工,在未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情况下就进行招标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所谓的“费率招标”。“费率招标”实际上是开口合同,对业主方的合同管理和投资控制十分不利。
5、组织与协调
业主只负责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量大大减小,对业主比较有利。
例子: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是施工项目总体承包管理模式,施工总承包方是施工项目整体总承包模式。
总承包管理就是把甲的工程项目交给另外一个不是施工单位的乙管理公司来管理,这个乙管理公司向甲负责。乙管理公司可以把项目发包给丙施工单位总承包,丙施工单位向乙管理单位负责。
仓储合同免征印花税吗 (三)
优质回答法律主观:
一、仓储保管合同免征印花税吗
仓储保管合同没有免征印花税。
印花税是一种对有经济活动和彼此之间有经济交往的企业单位个体户或个人具有法律效力行为所需要缴纳的一种税费。因为这种税费会在企业单位个体户或个人缴纳以后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已经缴纳税费的标志,所以被称为印花税。印花税的缴纳人范围非常广阔,包括了中国境内有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经济单位、社会单位等其他单位,还包括了这体工商户和个人。
根据国务院在2016年1月颁布的有关调整印花税税费的规定:我国目前仓储保管合同印花税费应该按照该合同保管费用的千分之一来计算,如果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签订了一份仓储保管合同的话,倘若该合同中的货物总价值为1000万元,保管费为十五万元的话,那么甲企业应该缴纳十五万元保管费中的千分之一也就是150元的仓储保管合同印花税税费。
二、哪些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我国目前有十类合同都需要依法缴纳印花税税费:
1、购销类的合同;
2、加工承揽类型的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类型的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类型的合同;财产租赁类型的合同;
5、货物运输类型的合同;
6、仓储保管类型合同;
7、财产租赁类型的合同;
8、借款类型的合同;
9、财产保险类型的合同;
10、技术类型的合同。
三、仓储合同印花税缴纳注意事项有哪些
1、印花税纳税单位的各项应税凭证在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同时须自行设立印花税专用登记簿,将合同名称、签订日期、税率、对方单位名称、应税凭证所载计税金额、按日、序时逐笔记载,以便于汇总申报及税务部门监督检查。印花税纳税单位应认真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2、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按规定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对应税凭证的管理仍执行原办法,可不按日序时逐笔登记。
3、印花税纳税申报工作均由纳税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应税凭证的管理、印花税的贴花完税工作、按规定填报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4、印花税纳税单位使用印花税票贴花完税的,使用缴款书缴纳税款完税的,以及在书立应税凭证时由监督代售单位监督贴花完税的,其凭证完税情况均应进行申报。
5、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售报告表。
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仓储保管合同免征印花税吗?仓储保管合同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虽然印花税的范围非常广泛,但对比其他的税收来说,印花税的税率不算很高,不会造成太重的税费负担,如果不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的话,税务部门是可以依法要求公民进行三到五倍的赔偿的。
图书出版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四)
优质回答印花税的相关出版合同一般是购销金额的0.3%来进行贴花。因为一般图书出版合同会变任务。会被认为是购销合同。印花税是在经济交往之中确定该项合同是具有法律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项税收。主要是签署相关合同都需要印花税。
图书出版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依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之前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此次同步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
印花税税率如下:
1、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0.3‰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0.5‰贴花;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0.5‰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8、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
10、技术合同:按所载金额0.3‰贴花;
11、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0.5‰贴花;
12、营业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13、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5元。
印花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时必须缴纳的税收,任何人都不能够进行取消。印花税的存在是为了帮助该合同确定相关的法律合理性。如果没有缴纳该项合同的话,一般来说很难确认该合同是属于合法的合同。并且在法庭上也很进行有效。
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 (五)
优质回答法律主观:
工程合同纠纷哪些法院具有管辖权合同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争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基本案情 2010年8月原告 深圳 市某设计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设计人)与被告 江西 省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就某酒店项目工程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设计合同》。2016年5月设计人向深圳某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投资公司支付拖欠的设计费和违约金。被告投资公司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管辖异议,认为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均在江西省某市,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江西省某市法院管辖。 法院的审查与裁定 区法院接到被告提交的管辖异议材料之后,依法作出裁定书,认为:双方对于合同履行地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原告作为履行义务的一方,其所在地为合同的履行地。区法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被告提出的异议不成立,遂于2016年8月作出裁定驳回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被告不服区法院作出的裁定,依法提出上诉。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那么,问题来了,哪些法院对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有管辖权 首先,我们得确定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的性质。 从合同理论上说, 建设工程 合同是广义承揽合同的一种,也是承包人(承揽人)按照发包人(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发包人给付报酬的合同。但由于建设工程合同在经济活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在国家管理、合同标的等方面均有别于一般的承揽合同,我国一直将建设工程合同列为单独的一类重要合同。根据《 合同法 》第269条: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 施工合同 。所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则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一种,也属广义上的承揽合同。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因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所产生的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在实践中对于被告住所地法院的管辖权无异议,争议焦点在于合同的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通常是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采用特征履行地的规则来确定管辖。特征履行说认为: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各须向对方履行义务,其中一方的义务通常是交付物品、提供劳务等,而另一方的义务则通常是支付金钱。通常认为,在这两种履行中,交付物品、提供劳务等的非金钱履行为特征履行,因为它们体现了该合同的特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民事诉讼 法》的司法解释的第18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争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适用意见及相关司法解释,就财产 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 买卖合同 、 借款合同 、证券回购合同、联营合同、委托 贷款 合同以及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的履行地作了专门规定。那在建筑工程设计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呢 《合同法》第16章建设工程合同第287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8月8日《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的函》([1989]法经[函]字第22号)、1989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的电话答复》的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承揽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加工行为”为出图、晒图行为,该行为为履行义务的行为,而出图、晒图需要的人力、物力均离不开设计单位的经营场所;故,设计单位所在地为设计人履行义务地。因此,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情况下应当以承揽人(即设计单位)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赣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