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司法解释 (一)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司法解释

优质回答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司法解释如下: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对用人单位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经济惩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对用人单位不遵守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长期合同的进一步惩罚,以确保劳动者的稳定就业和权益保障。

总结: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司法解释主要是为了强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通过经济惩罚措施来督促用人单位遵守法律规定,从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35条是什么? (二)

优质回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时,需要先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新的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有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一、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35条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变更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

1、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

2、必须遵循《劳动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变更原则。

3、必须遵循法定程序,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后,签订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变更协议即行生效。

4、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5、变更劳动合同后,原条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原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二、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合同的日期怎么算的

劳动合同解除劳动终止时,用人单位要出具相关证明,所以劳动合同解除时间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界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对劳动合同的变更作出了规定。劳动合同的开始期限是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之日,而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是由用人单位决定的,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后劳动合同失效。员工申请离职,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且为员工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五十条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三)

优质回答《劳动合同法》第50条是关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之后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结束,员工要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用人单位要给员工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档案转移手续。 一、劳动合同五十条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因此劳动合同法不仅将失业保险条例中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的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而且还规定了法律责任。工作交接主要包括公司财产物品的返还、资料的交接等。考虑到劳动合同文本是记载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文件,用人单位有保留相关档案的义务,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有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的义务。

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标准有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如下:

1、如果劳动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是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义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与员工在单位的工作时间有关,员工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越长,所得到的经济赔偿就越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82条司法解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四)

优质回答关于《劳动合同法》第82条详细的司法解释是,在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都没有跟职工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应该向劳动者每个月支付双倍的工资,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也就是从第2个月开始计算。 一、劳动合同法第82条司法解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二、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未签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赔双倍工资;

2、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3、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的劳动关系的成立;

4、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

5、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

三、签劳动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1、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尽量清楚用工单位是否为合法经营的单位,有无用工主体资格。否则,既使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2、合同中应明确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以防止约定不明,致使自己权益受到侵害;

3、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约定的事项都要以书面形式确定写在劳动合同中,避免用工单位的口头承诺,防止将来发生纠纷,因缺少证据而得不到法律有效的保护;

4、详尽填写合同条款,避免签订条款不全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特别是对于用工单位事先起草的合同文本,更要仔细阅读有关的重要条款以及单位的规章制度。

5、对于用工单位的非法要求应予拒绝。

6、合同的语言表达要明确、易懂。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它涉及到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和利益,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时,在语言表达和用词上必须通俗易懂,尽量写明确,以免发生争议。

7、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使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总的来说,如果已经跟职工建立了用工关系,却又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对用人单位是有很大法律风险的,除了要给职工支付双倍工资,事实上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也根本不能免于给职工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另外劳动者还可以随时随地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司法解释是什么? (五)

优质回答《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司法解释是:对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进行了完全,明确说明了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造成的犯罪事实而定。

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司法解释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现实生活中许多用人单位因事实上违反第八十二条规定而被判令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义务。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该条款的落实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是否只要出现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均应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义务在此问题上全国各地的司法实践并不统一,有的地方以事实上不订立劳动合同为充分必要条件,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劳动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情形除外;而有的地方以用人单位过错为要件进行适用。

二、《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具体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似乎只要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存在“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状态,用人单位就应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义务。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不应简单理解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状态,该法条规范的是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依法跟劳动者协商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于劳动者拒绝签,或双方就包括劳动报酬在内的劳动合同主要条款未能协商一致,均不应归责到用人单位。国务院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该条进行修正性的规定:如果是劳动者拒绝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此情况下无需支付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虽然只规定了“劳动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不支付二倍工资义务的情形,但并不等于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应有其他不支付二倍工资的合法事由。

对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条款的具体内容就是对未签订合同的赔偿进行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如果存在相关情况的,可以依据该法条,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用人单位来进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赣律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