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一)

简述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最佳答案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转租规定:

转租行为须具备合法基础,原禁止出租的情况同样适用于转租。转租需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且转租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期限。

租赁登记备案:

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承租人和出租人需携带租赁合同、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备案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开具备案证明。

备案证明内容:

备案证明应包含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身份信息、租赁房屋地址、用途、期限等关键信息。

租赁变更与备案更新:

租赁期间若发生变更、续租或终止租赁的情况,应在30日内到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相应手续,更新备案信息。

合同优先权:

同一房屋存在多份租赁合同时,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合同在有效情况下,优先于未备案的合同。但需注意,若承租人已合法占有房屋,则可能享有特定的权益保护。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房屋租赁市场的有序运行,保障出租人、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并强调了租赁登记备案在租赁过程中的重要性。

租房由哪些部门管理 (二)

最佳答案租房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管理。

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主要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他们负责监督和管理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确保租赁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此外,他们还负责处理房屋租赁纠纷,为租赁双方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二、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在租房管理方面也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主要负责监管房屋租赁市场的价格,确保租金价格的合理性和透明性,防止房东乱涨价或其他不合理的收费行为。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会对房屋中介进行管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保护租客的合法权益。

三、租房管理的必要性

对租房市场进行规范管理是非常必要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租房需求日益增长,租房市场日益活跃。规范租房市场不仅能保障租客的合法权益,也能维护房东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能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可以创造一个公平、透明、有序的租房环境。

内容即对租房管理部门的详细解释,仅供参考,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可咨询当地住房建设部门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出租房主管部门有哪些 (三)

最佳答案出租房主管部门有: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等。

出租房管理是一项涉及众多方面的工作,需要多个部门的共同参与和协调。在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房屋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对出租房屋也有一定的监管职责。同时,房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房产的登记、交易和评估等工作,对于房屋租赁市场也有重要的监管作用。此外,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则更加专注于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包括出租房屋的备案、合同登记、房屋租赁价格的监管等。这些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协作,以确保房屋租赁市场的正常运行和秩序井然。

具体解释如下:

1.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涉及到房屋建设的质量安全、维护修缮等各个方面。对于出租房屋,尤其是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有严格的监管职责。

2. 房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房产的登记、交易和评估工作。在租赁市场中,负责审核出租房屋的合法性,包括产权的确认、房屋的使用性质等,确保租赁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3.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专注于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对于出租房屋的备案、租赁合同登记等工作进行具体管理。此外,还负责监管房屋租赁价格,防止恶意抬高租金,维护市场秩序。

部门共同协作,确保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公房可以出租吗,法律有什么规定? (四)

最佳答案公有住房能否出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一直以来都在被人们所讨论,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人将公有住房进行出租,那么,到底公房可不可以出租呢?

网友咨询:单位公房可以出租吗?

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刘培辰律师解答:

公房可以出租。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

公房按照产权人的不同又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

第二种是单位自管产。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

第三种公产房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两种,在北京交易时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许可证。

刘培辰律师解析: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一章第六条这样规定:“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对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负有保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公有房屋,不得利用房屋获取非法利益。”

根据此条款,个人是不能将公有房屋出租的。公家将公房分给个人,实际上是将公房租给个人,每月个人需向公家交房租,个人与公家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租赁关系。

但是建设部又颁发《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据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

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离婚时公产房的分割:

1、对于夫妻离婚对于房产的分割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下的房产,双方均是可以主张承租权的:

⑴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的;

⑵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⑶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⑷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⑸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⑹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⑺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⑻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⑼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2、对于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⑴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⑵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⑶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⑷照顾无过错一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以较高分数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担任多家企业单位长年法律顾问,有多年法律实务经验。

出租房托管要注意什么 (五)

最佳答案1、中介方擅自改变房屋格局,对房屋质量造成安全隐患,也容易出现改变房屋用途、群租等现象,是出租方和承租方信息不对称,不能直接沟通交流,中介方传达信息不准确不及时不完整,甚至欺骗双方,容易造成矛盾和纠纷。

2、费用结算不透明,出租方可能是按月收费,承租方可能一次性交费,中介方可能会出现挪用资金、拿钱跑路现象,给双方造成损失;是风险责任不明确,房屋产权人需承担房屋风险,不因委托而发生风险转移,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很难划分明确。

3、托管房屋呈上升态势,许多房屋权人由于没有时间管理,只能将房屋托管给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将房屋出租并且管理,但是一系列的消费纠纷接踵而来。比如,中介方擅自改变房屋格局进行群租,对房屋质量造成安全隐患,也可能出现改变房屋用途等现象。

房屋租赁托管风险有哪些

1、服务费数额比佣金高出20%:房屋租赁代理实际是让中介在一定时间内全权托管业主的房子。将一般由租客负担的佣金改为中介公司为其提供保洁、安全检查等的费用。按租住一年来算,佣金标准为单月租金数额,而服务费则为年租金的10%,相当于1.2个月的租金。

2、托管两年少拿近仨月租金。房主留给中介的空置期一般不会超过30天,是在目前的暑期租赁旺季中,很多热点区域的房源都是“来一套、出一套”;其次,房屋托管合同一签两年,意味着房主在两年内都不能根据市场形势调整租金,而中介却可以自主定价。

3、会打隔断。进行托管租房的房东也应该注意,一旦上述新规执行,那已被改成“隔断房”的出租房终责任还得自己承担。因此对于委托给中介的房子,千万不能不闻不问,否则受损失的就是房东。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简述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赣律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