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 主要内容
- 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 转租规定
-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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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引言
背景介绍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办法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但已被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所替代。尽管如此,了解这一历史性的管理办法依然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当前房屋租赁市场的法律框架。
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直辖市、市、建制镇的房屋租赁,涵盖了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种情形。
租赁原则
房屋租赁应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出租人和承租人应依法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包括租赁期限、租金及交付方式、房屋修缮责任等条款。
禁止出租的情形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司法机关依法裁定限制房地产权利、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权属有争议、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标准等情形的房屋不得出租。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陷入法律纠纷或安全问题。
租赁登记与《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当事人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经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作为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这一规定有助于规范租赁市场,减少非法租赁行为。
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出租人的权利与义务
出租人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并负责修缮自然损坏的房屋。若出租人提前收回房屋,应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损失。出租人还有权要求承租人按期缴纳租金,并遵守租赁合同的各项规定。
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
承租人应按期缴纳租金,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若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房屋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
转租规定
转租的定义与条件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总结
虽然《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被新的管理办法所替代,
明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一些要点,希望可以给你的生活带来些许便利,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内容,欢迎点击赣律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