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是为了完善深圳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职工和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地方法规。自2013年实施以来,该条例经历了多次修订,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政策调整的需要。

一、条例背景与目的

<标签>背景:随着深圳经济特区的快速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社会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劳动者老有所养、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标签>目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制定旨在完善特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确保职工和居民能够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该条例的出台为特区的社会保障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二、条例内容与特点

(一)养老保险体系

<标签>体系构建: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明确了社会养老保险包括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两大类。其中,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又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确保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和个人权益的保障。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则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进一步提高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障水平。

(二)缴费规定

<标签>缴费主体:条例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标签>缴费基数与比例: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是养老保险缴费制度的核心要素。条例规定了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即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但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同时,条例还明确了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确保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充足性。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随着国家和广东省养老保险政策的调整,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也相应进行了修订。如下调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使之与国家、广东省的相关标准相一致;同时,也授权市政府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

(三)养老保险待遇

<标签>待遇构成: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病残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中,基本养老金是参保人员退休后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条例规定了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包括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等。统筹养老金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按照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

此外,为了与广东省后期出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相衔接,条例还授权市政府根据国家、广东省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另行制定具体计发

深圳社保工龄怎么查询?

现在不谈什么工龄了。你只持身份证在深圳社保中心查询你缴了多少年社保。就表示你工作了多少年。如果你是在社保出台之前就在企业上班的固定工作,只要档案有注明这段时间,这段时间也是视同缴费年限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第二章缴费年限第十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与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有重叠的,重叠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为企业和职工个人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按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包括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按照国家及广东省相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转移到本市的市外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第十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为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仍在国有或者县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其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未向当地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固定职工,未缴费期间不计算为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由市社保机构依据原固定职工本人档案记载、相关文件规定的应缴费起始时间以及转出地社保机构做出的记载等予以确认。第十三条在1997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取得本市户籍并已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其在原国有或者县集体所有制单位作为固定职工的工作年限,按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第十四条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其从事特殊工种期间的缴费年限在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时不予折算。

深圳最低养老费标准?

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为280元/月;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为480元/月。

扩展材料

我是深圳户籍,具有归侨身份,退休时有什么待遇?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本市户籍且具有归侨身份的参保人,其月基本养老金与地方补充养老待遇之和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每月加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五的补助费。加发的补助费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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